第四卷第十一章第七节 古代死刑是否必须选择“午时三刻”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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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中,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莫过于“劫法场”了。

    在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中,宋江、戴宗被押到了法场。

    只听有人高喝一声:“午时三刻已到!”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这也就是说马上就要开刀问斩了。说时迟,那时快,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众人就这样把法场劫了。

    故事到了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玉麒麟”卢俊义又被押到了法场上,也是十字街头闹市中,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酒楼上等候多时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

    在其他古典“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也常常出现,但一般情况下,这杀人的法场定会被好汉们搅得天翻地覆,而好汉们也往往会等到“午时三刻,开刀问斩”的那一刻才动手。

    古代死刑为何要选在“午时三刻”行刑呢?是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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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古代指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是现在的中午11点至13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12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物体影子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就是古代要在午时三刻开刀问斩最主要的原因。

    但是,午时三刻行刑并不是古代法律的规定。唐宋时的法律只规定了不得行刑的时间: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甚至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在可以行刑的日子里,也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下午1点到5点之间)行刑,并非午时三刻。

    明清的法律规定和唐朝差不多,只规定了行刑的日期,而没有明确规定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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