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体诸因 作者:西泽保彦
正文 第 58 章
解体诸因 作者:西泽保彦
第 58 章
*【“必要没”,台版原文如此,在下感觉应该是“没必要”,难道是在下孤陋寡闻,世上有这种用法?四条眉毛注】
部长刑警:不管是谁都没必要这么做吧?
刑? ? 警:(将酒杯忘柜台上用力一放)闭上嘴巴听我说!(倒啤酒)最后被发现的殿冈樱头颅并没有任何特征,先前的六颗头颅也一样。听好了,一般从分尸行为最先联想到的,就和主人上次讲的一样,是为了方便毁尸灭迹;可是这个理论却无法套到这次的案件上,因为凶手显然没有毁尸灭迹的意图和迹象。那么凶手想湮灭的只有头颅吗?也不对,虽然凶手曾一度带走头颅,最后七个人的头颅还是全被发现了,而且每个头颅都没有凶手必须隐匿或处置的特征。懂吗?我再说一次,横井没必要这么做。就算退一万步,当作是横井杀了那些女人,他还是没有割下头颅的理由。
部长刑警:所以啊,(将身体朝警部方向挪动,与刑警拉开距离)我知道横井没有这么做的理由;但换做其他人是凶手,也一样没理由啊!不过事实上,被害人的头颅的确被割下了;既然如此,只能以无理由的异常行为来解释了吧?
刑? ? 警:所以说啊,(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要换个角度想啊!
部长刑警:换个角度?(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要怎么换?
刑? ? 警:找出谁有割下头颅的理由就好了。谁有理由,谁就是真凶。
部长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人?你别再喝了!(试图从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会醉倒的。
刑? ? 警:(护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长刑警:(不胜其烦)要怎么找?人家说异常的人平时看起来都很正常的。
刑? ? 警:(愤慨地)谁说要找异常的人?(将啤酒瓶咚一声地用力放在柜台上)你人认真听我说话好不好!
部长刑警:(往后仰)是…是。(朝着警部悄悄说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烂。
警? ? 部:该怎么办?是你灌他酒的。
部长刑警:(皱起眉头)话是这么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啊?
刑? ? 警:(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我说的才不是精神异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头颅并获得实质利益的人!你怎么听不懂啊?
警? ? 部:(探出身子来劝刑警)你光说实质利益,太模糊了,必须更具体地告诉我们是什么实质利益啊!
刑? ? 警:(满脸欣喜)哦!你总算肯认真听我说话啦?这样才对嘛!照顺序来吧!首先,有七个女人逐一遇害并被割下头颅,我们因此深信这七件案子的凶手都是同一个人;不过,真的如此吗?
警? ? 部:(吓一跳)你要说每件案子的凶手都不一样?不可能啊!被割下的头颅都分别移动到一个犯案现场了,而只有前一件凶案的凶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凶案的头颅,不是吗?
刑? ? 警:(傲慢地)就是这里!被害人的头颅割下并往后轮递光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产生“凶手必为同一人”的错觉,对吧?换句话说,这就是“因割下头颅所产生的实质利益”!
警? ? 部:错觉?(歪着脑袋)这是错觉吗?
刑? ? 警:是错觉啊!这种状况让人自动认定“带走头颅得人就是杀人凶手”,不是错觉是什么?
警? ? 部:不,可是……
部长刑警:(小声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让这小子说个尽兴吧!反正等他理尽词穷,就会安静下来了。
刑? ? 警:(没发现部长刑警认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说得更清楚一点,没人能保证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的都是同一个人。当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不见得是同一个人;这就是我想说的。横井死时的确带着殿冈樱的头颅,但不代表杀了殿冈樱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吗?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我们只注意到割头轮递的异常行为,便一味认定杀人、割头、搬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细一想,并没有任何确切证据显示这三者绝对是同一个人所为啊!
警? ? 部:可是,(瞥了一眼并轻轻摇头使眼色制止的部长刑警)我们有横井攻击藳谷志保的现场照片,这总是铁证吧?
刑? ? 警:那张照片被拍下时,藳谷志保并不见得真的被杀了。或许横井并非要杀她,只是企图强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讲,当做横井真的杀了藳谷志保,也不见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头颅吧?
警? ? 部:不过,他的确带走了头颅,宇都木是目击者。
刑? ? 警:对,(极为干脆地)没错。但宇都木只看见横井拿着塑料袋,并没确认里头装的是什么。
警? ? 部:(慌忙说道)喂喂喂,照你这种说法,岂不是所有的证据和证词都不足以采信?
刑? ? 警:我想说的是,(想到啤酒却发现酒瓶已空,便从一旁抢过新酒瓶,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被害人的头颅被割下并带走之事,为调查成员植入了先入为主的成见,懂吗?凶手大费周章地割下头颅,不是因为心血来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这个理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误导调查方向。(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为了厘清这一点,我想一一加以验证。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不见得是由同一人所为。
警? ? 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还有可能性之二吗?
刑? ? 警:可能性之二:将被害人姓名依序列出来,分别是水田显枝、栗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藳谷志保、藤原绫及殿冈樱七人;不过,她们被杀的顺序不见得如此。
部长刑警:(瞪大眼睛)什么?
刑? ? 警:这是因割下并搬运头颅而生的第二个错觉。我们认定第一号牺牲者是水田显枝,最后一号牺牲者是殿冈樱;但判断的根据,却只是因为犯案现场放着疑似前一件凶案被害人的头颅。
警部、部长刑警:(面面相觑)啊!
刑? ? 警:对吧?觉得奇怪了吧?举例来说,我们之所以认定栗山千秋是第二号牺牲者,是因为身边放着第一号牺牲者水田显枝的头颅,且栗山千秋本人的头颅又被带走,与第三号牺牲者村上美佐的身体一同出现之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可是啊!仔细想想,大前天的水田显枝、前天的栗山千秋、昨天的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和今天的三个人都是在极为接近的块状时段下被杀的;这种短期集中型的连续杀人,照说犯案顺序应该极为模糊不明,却惟独这次犯案顺序最为清楚,不是很奇怪吗?但我们却无人质疑;没错,因为这次有个判断犯案顺序的偌大依据摆在我们眼前,简直就是故意秀给我们看一样。这个依据正是
部长刑警:(探出身子)正是被割下后带走的头颅?唔……(盘起双臂,陷入思索)虽然是醉话,但挺犀利的嘛!说不定我们是该重新探讨这件案子咧!
警? ? 部:(对部长刑警说道)他是不是喝了酒脑袋比较灵光啊?
部长刑警:哦!(敲了下手心)原来如此,这么一提,却是这样。这小子从刚才就变得判若两人,有可能。好!那就顺便灌他酒吧!
警? ? 部:(得寸进尺)喝啤酒太慢了吧!
部长刑警:有道理,我也还没喝够。喂!(站起身朝着舞台一端叫喊)小姐,清酒,拿清酒来!多拿几瓶来!
警? ? 部:他(指着刑警)用啤酒杯喝,干脆整瓮一起温!
部长刑警:(略微担心)主任,你也太狠心了吧?
刑? ? 警:(开始口齿不清)没问题,没问题!交给我,尽管拿……来!尽管把酒拿来!
{第二场}
场景
地点同为居酒屋,日期为同一天,时间是 晚上十点。
布幕升起后,三名刑警一同坐在柜台前喝酒;就位置关系而言,警部依然坐在右端,但刑警却坐到正中央来,左端变为部长刑警。警部及部长刑警自两侧不住向刑警劝酒,刑警亦毫无自制之态,得意忘形地一杯接着一杯下肚。
警? ? 部:好啦!(喝干杯中酒)我们再稍微复习一下吧!(朝着观众席,以演说语气说道)听好了,针对这次的连续妇女断头杀人案,我们原先毫不怀疑地判定凶手割下被害人头颅并将其带往下次犯案现场的行为并不具任何合理意义,但现在却认为割头及搬运行为或许是基于合理的盘算而进行的。而这“合理的盘算”又是什么呢?假设一,为了让调查人员先入为主地认定杀人、割头及搬运是同一人所为。到这里位置都没错吧?
部长刑警:(替刑警倒酒)说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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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没”,台版原文如此,在下感觉应该是“没必要”,难道是在下孤陋寡闻,世上有这种用法?四条眉毛注】
部长刑警:不管是谁都没必要这么做吧?
刑? ? 警:(将酒杯忘柜台上用力一放)闭上嘴巴听我说!(倒啤酒)最后被发现的殿冈樱头颅并没有任何特征,先前的六颗头颅也一样。听好了,一般从分尸行为最先联想到的,就和主人上次讲的一样,是为了方便毁尸灭迹;可是这个理论却无法套到这次的案件上,因为凶手显然没有毁尸灭迹的意图和迹象。那么凶手想湮灭的只有头颅吗?也不对,虽然凶手曾一度带走头颅,最后七个人的头颅还是全被发现了,而且每个头颅都没有凶手必须隐匿或处置的特征。懂吗?我再说一次,横井没必要这么做。就算退一万步,当作是横井杀了那些女人,他还是没有割下头颅的理由。
部长刑警:所以啊,(将身体朝警部方向挪动,与刑警拉开距离)我知道横井没有这么做的理由;但换做其他人是凶手,也一样没理由啊!不过事实上,被害人的头颅的确被割下了;既然如此,只能以无理由的异常行为来解释了吧?
刑? ? 警:所以说啊,(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要换个角度想啊!
部长刑警:换个角度?(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要怎么换?
刑? ? 警:找出谁有割下头颅的理由就好了。谁有理由,谁就是真凶。
部长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人?你别再喝了!(试图从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会醉倒的。
刑? ? 警:(护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长刑警:(不胜其烦)要怎么找?人家说异常的人平时看起来都很正常的。
刑? ? 警:(愤慨地)谁说要找异常的人?(将啤酒瓶咚一声地用力放在柜台上)你人认真听我说话好不好!
部长刑警:(往后仰)是…是。(朝着警部悄悄说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烂。
警? ? 部:该怎么办?是你灌他酒的。
部长刑警:(皱起眉头)话是这么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啊?
刑? ? 警:(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我说的才不是精神异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头颅并获得实质利益的人!你怎么听不懂啊?
警? ? 部:(探出身子来劝刑警)你光说实质利益,太模糊了,必须更具体地告诉我们是什么实质利益啊!
刑? ? 警:(满脸欣喜)哦!你总算肯认真听我说话啦?这样才对嘛!照顺序来吧!首先,有七个女人逐一遇害并被割下头颅,我们因此深信这七件案子的凶手都是同一个人;不过,真的如此吗?
警? ? 部:(吓一跳)你要说每件案子的凶手都不一样?不可能啊!被割下的头颅都分别移动到一个犯案现场了,而只有前一件凶案的凶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凶案的头颅,不是吗?
刑? ? 警:(傲慢地)就是这里!被害人的头颅割下并往后轮递光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产生“凶手必为同一人”的错觉,对吧?换句话说,这就是“因割下头颅所产生的实质利益”!
警? ? 部:错觉?(歪着脑袋)这是错觉吗?
刑? ? 警:是错觉啊!这种状况让人自动认定“带走头颅得人就是杀人凶手”,不是错觉是什么?
警? ? 部:不,可是……
部长刑警:(小声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让这小子说个尽兴吧!反正等他理尽词穷,就会安静下来了。
刑? ? 警:(没发现部长刑警认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说得更清楚一点,没人能保证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的都是同一个人。当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不见得是同一个人;这就是我想说的。横井死时的确带着殿冈樱的头颅,但不代表杀了殿冈樱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吗?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我们只注意到割头轮递的异常行为,便一味认定杀人、割头、搬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细一想,并没有任何确切证据显示这三者绝对是同一个人所为啊!
警? ? 部:可是,(瞥了一眼并轻轻摇头使眼色制止的部长刑警)我们有横井攻击藳谷志保的现场照片,这总是铁证吧?
刑? ? 警:那张照片被拍下时,藳谷志保并不见得真的被杀了。或许横井并非要杀她,只是企图强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讲,当做横井真的杀了藳谷志保,也不见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头颅吧?
警? ? 部:不过,他的确带走了头颅,宇都木是目击者。
刑? ? 警:对,(极为干脆地)没错。但宇都木只看见横井拿着塑料袋,并没确认里头装的是什么。
警? ? 部:(慌忙说道)喂喂喂,照你这种说法,岂不是所有的证据和证词都不足以采信?
刑? ? 警:我想说的是,(想到啤酒却发现酒瓶已空,便从一旁抢过新酒瓶,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被害人的头颅被割下并带走之事,为调查成员植入了先入为主的成见,懂吗?凶手大费周章地割下头颅,不是因为心血来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这个理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误导调查方向。(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为了厘清这一点,我想一一加以验证。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不见得是由同一人所为。
警? ? 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还有可能性之二吗?
刑? ? 警:可能性之二:将被害人姓名依序列出来,分别是水田显枝、栗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藳谷志保、藤原绫及殿冈樱七人;不过,她们被杀的顺序不见得如此。
部长刑警:(瞪大眼睛)什么?
刑? ? 警:这是因割下并搬运头颅而生的第二个错觉。我们认定第一号牺牲者是水田显枝,最后一号牺牲者是殿冈樱;但判断的根据,却只是因为犯案现场放着疑似前一件凶案被害人的头颅。
警部、部长刑警:(面面相觑)啊!
刑? ? 警:对吧?觉得奇怪了吧?举例来说,我们之所以认定栗山千秋是第二号牺牲者,是因为身边放着第一号牺牲者水田显枝的头颅,且栗山千秋本人的头颅又被带走,与第三号牺牲者村上美佐的身体一同出现之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可是啊!仔细想想,大前天的水田显枝、前天的栗山千秋、昨天的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和今天的三个人都是在极为接近的块状时段下被杀的;这种短期集中型的连续杀人,照说犯案顺序应该极为模糊不明,却惟独这次犯案顺序最为清楚,不是很奇怪吗?但我们却无人质疑;没错,因为这次有个判断犯案顺序的偌大依据摆在我们眼前,简直就是故意秀给我们看一样。这个依据正是
部长刑警:(探出身子)正是被割下后带走的头颅?唔……(盘起双臂,陷入思索)虽然是醉话,但挺犀利的嘛!说不定我们是该重新探讨这件案子咧!
警? ? 部:(对部长刑警说道)他是不是喝了酒脑袋比较灵光啊?
部长刑警:哦!(敲了下手心)原来如此,这么一提,却是这样。这小子从刚才就变得判若两人,有可能。好!那就顺便灌他酒吧!
警? ? 部:(得寸进尺)喝啤酒太慢了吧!
部长刑警:有道理,我也还没喝够。喂!(站起身朝着舞台一端叫喊)小姐,清酒,拿清酒来!多拿几瓶来!
警? ? 部:他(指着刑警)用啤酒杯喝,干脆整瓮一起温!
部长刑警:(略微担心)主任,你也太狠心了吧?
刑? ? 警:(开始口齿不清)没问题,没问题!交给我,尽管拿……来!尽管把酒拿来!
{第二场}
场景
地点同为居酒屋,日期为同一天,时间是 晚上十点。
布幕升起后,三名刑警一同坐在柜台前喝酒;就位置关系而言,警部依然坐在右端,但刑警却坐到正中央来,左端变为部长刑警。警部及部长刑警自两侧不住向刑警劝酒,刑警亦毫无自制之态,得意忘形地一杯接着一杯下肚。
警? ? 部:好啦!(喝干杯中酒)我们再稍微复习一下吧!(朝着观众席,以演说语气说道)听好了,针对这次的连续妇女断头杀人案,我们原先毫不怀疑地判定凶手割下被害人头颅并将其带往下次犯案现场的行为并不具任何合理意义,但现在却认为割头及搬运行为或许是基于合理的盘算而进行的。而这“合理的盘算”又是什么呢?假设一,为了让调查人员先入为主地认定杀人、割头及搬运是同一人所为。到这里位置都没错吧?
部长刑警:(替刑警倒酒)说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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