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枪准备——”
近了,更近了。
眼看着敌人越来越清晰,逐渐的从一个蚂蚁般的小点变成指头大小的长状物,勒菲弗尔已经紧张的举起了握紧标枪的右手。
这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上战场,更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杀人,但是无论上战场多少回,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感到害怕。
战争,这就是一个吞噬生命的巨兽,无论有多少的灵魂在它面前,它也能毫不费劲的一口咽下。
“先瞄准!后投掷!不要浪费标枪!”
必须不能浪费。
勒菲弗尔他们装备的标枪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轻标枪,这种标枪基本上就是削尖的长棍,没什么大杀伤力,就是应付炮灰用的;但是另一种,却是专门对付骑兵与重装步兵的重标枪。
传承自罗马帝国马略改革后的重标枪,长1.21米,重2-4公斤,尖端全部都是用精铁打造,具有着良好的破甲能力,一旦敌人靠近了还能够当做刺矛使用。
遗憾的是,这种重标枪他们只带了五支。
这不是价钱的问题,欧罗巴的领主干什么都吝啬,就是对战争大方至极,农民田中还在用木锄甚至是用手刨地,领主的军火库里一堆长剑在摆着生锈。
但是,重标枪实在是太重了。
标枪骑兵是轻骑兵,轻骑兵最重要的便是机动力,五支重标枪就差不多与一件链甲的重量相等;而在战争中,即使是最奢侈最怕死的骑士,他也顶多只能穿着两件链甲。
再穿多手都抬不起来,这就不是防御是送死了。
而标枪骑兵,它所面临的困境与骑士大致相等。
带的标枪太少,它就无法大量的杀伤敌人,但是带的数量多了马力又跟不上,速度抬不起来,标枪骑兵就一无是处。
那么为什么不用弓骑?
因为标枪与弓箭相比,容易制作,并且更容易训练。
以英格兰长弓为例,一把合格的英格兰长弓的制作要用七年,培养一个长弓手还必须要从小养起,并且对身高、肩宽都有着硬要求。
只是培养站在陆地上的弓手就如此艰难,更不用说是骑在马上的弓骑了;事实上,即使是号称人人皆兵的蒙古人,全盛时期能不能拿出超过五万的弓骑都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割据严重,地盘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欧陆领主了。
因此,使用标枪骑兵,不只是无奈,更是实惠的选择。
而且,仅对这个时代而言,标枪骑兵的效果还不错。
“三十步——投掷!”
从蚂蚁到手指,再从手指到手臂,敌人的身影越来越清晰,勒菲弗尔不再犹豫,一声令下,数十只标枪腾空而起。
接着便是风声尖鸣呼啸的声音。..
4公斤重的标枪,以马的动力为基,以标骑的投力为本,刺穿了空气一去不回,然后在大地母亲的牵引中投入她的怀抱。
当然,中途是否是误伤了一两个倒霉蛋,货真价实的铁头铁脑的标枪是肯定不会介意的。
“末尾留下十个!其他的继续跟我追击敌人!”
如旋风般从征召农兵的队伍中横穿而过,勒菲弗尔看都没有看这些可怜的蝼蚁一眼,只是大声吩咐着,然后头也不回的继续冲锋。
其他的标骑也都学的有模有样,只有队伍最末端的几个家伙抱怨着减慢了速度,狞笑着再度举起手中寄宿着死亡的标枪。
“公爵大人,敌人追上来了!”
尽管之前打了个大败仗,还做出了抛弃手下这样的事,但是公爵数十年来的积威犹在,他手下的骑兵们仍然愿意为公爵再搏杀一场——只是,想要让他们像之前一样不惧生死大概是不可能了。
不过,布列塔尼公爵注定要让他们失望。
“你们去拦住他们,让我逃跑!”
???
这不是我们的公爵!
因为马一直都在奔跑,风声太大,骑在公爵周围的几个骑兵都怀疑是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露出了不敢置信的神色。
“快啊!你们还在等什么!拦住他们,让我逃跑!我向你们承诺,如果你们被俘了,战后我一定会把你们赎出来,如果你们战死了,你们的封邑会由你们的儿子继承!所以现在、立刻马上去给我挡住他们!”
如果不是骑在马上,公爵应该都跳将起来了。
人们常说,只有死到临头才能看出一个人的本色。
而现在,布列塔尼公爵才终于露出他的真实面目,就像是一个破了口的气球,当那些吹出来的勇气全部都烟消云散,遗留下来的便只有丑陋的胆怯。
但是布列塔尼公爵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对。
他是公爵,他不应该死在这种地方!
不要以为公爵糊涂,实际上现在公爵的脑袋转的灵光的很——圣马洛与南特市之间骑兵疾行一日可至;而之前公爵就已经带着骑兵与征召农兵走了一天,就算是中间绕了远路,他也至少已经走了一半的路途。
只要摆脱这些标骑,他一个人骑着马躲到丛林中,一个人的目标远比一群人要小的多,再加上他对这片地形的熟悉,他大可以抄近路,在标骑没有追上他之间就返回南特堡!
之后,不管他是向布雷斯特伯爵求援,又或者向法王路易七世投降,甚至他还可以去求教宗……教宗太远了他可以去求大主教,让大主教来调停;不用上战场就能结束这场战争的方法多的是,他完全不用在这里浪费生命!
至于说这些骑兵,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花费了这么多钱养你们,不就是为了等着让你们替我送死的这一刻嘛。
逻辑正确,但是不顾人情。
如果说第一次的抛弃大家还能认为是意外,这只是公爵大人的一个无心之失,并不是公爵大人的本意,那么这第二次的抛弃,又算得上是什么呢?
再一次的意外吗?
连一点幻想的空间都不给,布列塔尼公爵亲手撕裂了他的骑兵对他的最后一丝美好想象。
最终,骑兵点头。
“遵从您的命令,公爵大人。”
期待着骑兵反水的朋友现在就可以散了,不管是出于身份还是义务,这些骑兵都不可能反水——但是,正如之前所说,此刻他们不会反水仅仅是出于他们的身份与义务。
他们是公爵的封臣,他们有义务为公爵而战,但是这个义务并不包括牺牲生命。这也就代表着,他们会抵抗勒菲弗尔,不过形式一旦恶化,他们也会轻而易举的投降。
反正不杀骑兵是中世纪的通用法则,只要交上一笔赎金,他们照样从哪来回哪去。
“调转马头!我们去与他们战斗!让这些法兰西人仔细瞧瞧,布列塔尼的男人从来不是好欺负的!”
“……麻烦了。”
眼看着对面的布列塔尼人突然间士气高涨,勒菲弗尔忍不住的皱了皱眉头。
这个麻烦,当然不是刚才说的那个不杀骑兵的法则;实际上,这个法则说的仅仅是不杀战后被俘的骑兵,至于战争当中,自然是各安天命。
勒菲弗尔所说的麻烦,是他即将不得不和布列塔尼骑兵进行缠斗。
标骑是轻骑兵,穿的大多是便于活动的皮甲,而布列塔尼骑兵却是重骑,穿的都是链甲,用轻骑正面冲击重骑,这无疑就是自杀。
因此,只能缠斗。
这也就意味着煮熟的鸭子飞了。
“该死的!懦夫!胆小鬼!蛆虫!”
当时,看着在骑兵掩护下一骑绝尘的布列塔尼公爵的身影,勒菲弗尔气的差点张口骂娘。
“全部散开!敌人的马不能坚持,我们有很大的优势!先射马,再射人!注意不要伤到友军!”
到手的功劳跑了,尽管很不甘心,但是勒菲弗尔还没到疯狂的地步,一旁布列塔尼骑兵的雪亮刀锋也无时无刻的不在显示着自己的存在感;说到底,用一百标骑去硬拼七十重骑,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冒险的事。
如果不是因为敌人是残兵,又推断出马有问题,让勒菲弗尔信心大涨,他根本就不会像刚才那样正大光明的跑出来。
标骑对抗重骑兵,它就和弓骑对抗重骑差不多,都是游走,骚扰,射击。
不过,和弓骑不同的一点在于,重标枪的威力要大的多。
弓箭射马,如果没有射到要害,那马身上扛着几只也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用重标枪射马,即使只是蹭到一点,那也是一条深深地血沟。
因此形式对于重骑来说便是比较不利。
当然,重骑也可以靠着他们精湛的骑术来躲开标骑的投掷,毕竟标骑的标枪有限,而且他们实际上瞄的并不怎么准——但是,对于重骑来说,真正不利的是他们自身的状况。
这里是丛林,而不是平原!
平原上,重骑可以尽情的驰骋,而在丛林,跑的快了还要担心别一不小心被树枝挂下马!
这个坏处是双方共有的,但是因为重量、因为惯性的缘故,重骑想要转弯远比标骑来的困难。标骑有着足够的余地,来游刃有余的耗尽重骑的马力,然后逼迫着他们投降。
整个场面,就像是群鲨在狩猎鲸鱼。
明明鲸鱼有着足够的力量,甚至仅靠尾巴掀起的水流就能把一头鲨鱼打翻在地,但是它就是没法碰到鲨鱼一下,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撕咬,鲜血流出,一点点的失去搏斗的力量。
当然,局面其实并没有那么一面倒,勒菲弗尔的标骑,也有着不少因为时运不佳或者骑术不济,被重骑冲锋靠近然后被一剑抽翻下地的。但是不可否认,随着时间的流逝,优势确实是正在一点一点的往勒菲弗尔这边倾斜。
“投降!我们投降!”
并不激烈的追逐战持续了一小会,伤亡了十几个人的布列塔尼骑兵就已经举手投降——说是伤亡十几个人,但其实大部分都只是伤,而且是没什么大碍的摔伤,标骑们充分的贯彻了勒菲弗尔先射马的措施,重标枪使劲的往战马身上招呼——这也就导致了尽管大部分骑兵摔的七荤八素,但也就是疼,并不影响战斗力。
不过,正如之前所说,随着公爵两次抛弃,布列塔尼骑兵已经不愿意再为公爵效死,眼下公爵已经逃跑的不见踪影,自觉已经完成任务的骑兵自然不愿意再战斗下去了。
“……收兵!”
还在计较着到嘴的鸭子飞走的勒菲弗尔对投降的布列塔尼骑兵没什么好脸色,但是人家也不介意,标骑们除了没收了他们的武器,甚至连马都没让他们下——大家都是骑兵,是有身份的人,以后说不定还能见面,搞那么尴尬干什么。
再说,骑兵也有骑兵的坚持,既然投降了,那就不会再搞反复。
“你们几个,去通知一下马格努斯王子殿下。”
深呼吸了几口气,自觉已经平复心情的勒菲弗尔,在收拢了逃兵之后,对着身边的斥候说道。
“就说我辜负了他的期望,没能抓住布列塔尼公爵,但是我已经击溃了公爵身边最后一支力量,目前正在极速赶往南特市,准备围攻南特堡,希望他能够速速赶来支援。”
ps:昨天没更,下午再补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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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敌人越来越清晰,逐渐的从一个蚂蚁般的小点变成指头大小的长状物,勒菲弗尔已经紧张的举起了握紧标枪的右手。
这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上战场,更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杀人,但是无论上战场多少回,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感到害怕。
战争,这就是一个吞噬生命的巨兽,无论有多少的灵魂在它面前,它也能毫不费劲的一口咽下。
“先瞄准!后投掷!不要浪费标枪!”
必须不能浪费。
勒菲弗尔他们装备的标枪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轻标枪,这种标枪基本上就是削尖的长棍,没什么大杀伤力,就是应付炮灰用的;但是另一种,却是专门对付骑兵与重装步兵的重标枪。
传承自罗马帝国马略改革后的重标枪,长1.21米,重2-4公斤,尖端全部都是用精铁打造,具有着良好的破甲能力,一旦敌人靠近了还能够当做刺矛使用。
遗憾的是,这种重标枪他们只带了五支。
这不是价钱的问题,欧罗巴的领主干什么都吝啬,就是对战争大方至极,农民田中还在用木锄甚至是用手刨地,领主的军火库里一堆长剑在摆着生锈。
但是,重标枪实在是太重了。
标枪骑兵是轻骑兵,轻骑兵最重要的便是机动力,五支重标枪就差不多与一件链甲的重量相等;而在战争中,即使是最奢侈最怕死的骑士,他也顶多只能穿着两件链甲。
再穿多手都抬不起来,这就不是防御是送死了。
而标枪骑兵,它所面临的困境与骑士大致相等。
带的标枪太少,它就无法大量的杀伤敌人,但是带的数量多了马力又跟不上,速度抬不起来,标枪骑兵就一无是处。
那么为什么不用弓骑?
因为标枪与弓箭相比,容易制作,并且更容易训练。
以英格兰长弓为例,一把合格的英格兰长弓的制作要用七年,培养一个长弓手还必须要从小养起,并且对身高、肩宽都有着硬要求。
只是培养站在陆地上的弓手就如此艰难,更不用说是骑在马上的弓骑了;事实上,即使是号称人人皆兵的蒙古人,全盛时期能不能拿出超过五万的弓骑都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割据严重,地盘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欧陆领主了。
因此,使用标枪骑兵,不只是无奈,更是实惠的选择。
而且,仅对这个时代而言,标枪骑兵的效果还不错。
“三十步——投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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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便是风声尖鸣呼啸的声音。..
4公斤重的标枪,以马的动力为基,以标骑的投力为本,刺穿了空气一去不回,然后在大地母亲的牵引中投入她的怀抱。
当然,中途是否是误伤了一两个倒霉蛋,货真价实的铁头铁脑的标枪是肯定不会介意的。
“末尾留下十个!其他的继续跟我追击敌人!”
如旋风般从征召农兵的队伍中横穿而过,勒菲弗尔看都没有看这些可怜的蝼蚁一眼,只是大声吩咐着,然后头也不回的继续冲锋。
其他的标骑也都学的有模有样,只有队伍最末端的几个家伙抱怨着减慢了速度,狞笑着再度举起手中寄宿着死亡的标枪。
“公爵大人,敌人追上来了!”
尽管之前打了个大败仗,还做出了抛弃手下这样的事,但是公爵数十年来的积威犹在,他手下的骑兵们仍然愿意为公爵再搏杀一场——只是,想要让他们像之前一样不惧生死大概是不可能了。
不过,布列塔尼公爵注定要让他们失望。
“你们去拦住他们,让我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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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们的公爵!
因为马一直都在奔跑,风声太大,骑在公爵周围的几个骑兵都怀疑是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露出了不敢置信的神色。
“快啊!你们还在等什么!拦住他们,让我逃跑!我向你们承诺,如果你们被俘了,战后我一定会把你们赎出来,如果你们战死了,你们的封邑会由你们的儿子继承!所以现在、立刻马上去给我挡住他们!”
如果不是骑在马上,公爵应该都跳将起来了。
人们常说,只有死到临头才能看出一个人的本色。
而现在,布列塔尼公爵才终于露出他的真实面目,就像是一个破了口的气球,当那些吹出来的勇气全部都烟消云散,遗留下来的便只有丑陋的胆怯。
但是布列塔尼公爵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对。
他是公爵,他不应该死在这种地方!
不要以为公爵糊涂,实际上现在公爵的脑袋转的灵光的很——圣马洛与南特市之间骑兵疾行一日可至;而之前公爵就已经带着骑兵与征召农兵走了一天,就算是中间绕了远路,他也至少已经走了一半的路途。
只要摆脱这些标骑,他一个人骑着马躲到丛林中,一个人的目标远比一群人要小的多,再加上他对这片地形的熟悉,他大可以抄近路,在标骑没有追上他之间就返回南特堡!
之后,不管他是向布雷斯特伯爵求援,又或者向法王路易七世投降,甚至他还可以去求教宗……教宗太远了他可以去求大主教,让大主教来调停;不用上战场就能结束这场战争的方法多的是,他完全不用在这里浪费生命!
至于说这些骑兵,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花费了这么多钱养你们,不就是为了等着让你们替我送死的这一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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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次的抛弃大家还能认为是意外,这只是公爵大人的一个无心之失,并不是公爵大人的本意,那么这第二次的抛弃,又算得上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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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一点幻想的空间都不给,布列塔尼公爵亲手撕裂了他的骑兵对他的最后一丝美好想象。
最终,骑兵点头。
“遵从您的命令,公爵大人。”
期待着骑兵反水的朋友现在就可以散了,不管是出于身份还是义务,这些骑兵都不可能反水——但是,正如之前所说,此刻他们不会反水仅仅是出于他们的身份与义务。
他们是公爵的封臣,他们有义务为公爵而战,但是这个义务并不包括牺牲生命。这也就代表着,他们会抵抗勒菲弗尔,不过形式一旦恶化,他们也会轻而易举的投降。
反正不杀骑兵是中世纪的通用法则,只要交上一笔赎金,他们照样从哪来回哪去。
“调转马头!我们去与他们战斗!让这些法兰西人仔细瞧瞧,布列塔尼的男人从来不是好欺负的!”
“……麻烦了。”
眼看着对面的布列塔尼人突然间士气高涨,勒菲弗尔忍不住的皱了皱眉头。
这个麻烦,当然不是刚才说的那个不杀骑兵的法则;实际上,这个法则说的仅仅是不杀战后被俘的骑兵,至于战争当中,自然是各安天命。
勒菲弗尔所说的麻烦,是他即将不得不和布列塔尼骑兵进行缠斗。
标骑是轻骑兵,穿的大多是便于活动的皮甲,而布列塔尼骑兵却是重骑,穿的都是链甲,用轻骑正面冲击重骑,这无疑就是自杀。
因此,只能缠斗。
这也就意味着煮熟的鸭子飞了。
“该死的!懦夫!胆小鬼!蛆虫!”
当时,看着在骑兵掩护下一骑绝尘的布列塔尼公爵的身影,勒菲弗尔气的差点张口骂娘。
“全部散开!敌人的马不能坚持,我们有很大的优势!先射马,再射人!注意不要伤到友军!”
到手的功劳跑了,尽管很不甘心,但是勒菲弗尔还没到疯狂的地步,一旁布列塔尼骑兵的雪亮刀锋也无时无刻的不在显示着自己的存在感;说到底,用一百标骑去硬拼七十重骑,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冒险的事。
如果不是因为敌人是残兵,又推断出马有问题,让勒菲弗尔信心大涨,他根本就不会像刚才那样正大光明的跑出来。
标骑对抗重骑兵,它就和弓骑对抗重骑差不多,都是游走,骚扰,射击。
不过,和弓骑不同的一点在于,重标枪的威力要大的多。
弓箭射马,如果没有射到要害,那马身上扛着几只也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用重标枪射马,即使只是蹭到一点,那也是一条深深地血沟。
因此形式对于重骑来说便是比较不利。
当然,重骑也可以靠着他们精湛的骑术来躲开标骑的投掷,毕竟标骑的标枪有限,而且他们实际上瞄的并不怎么准——但是,对于重骑来说,真正不利的是他们自身的状况。
这里是丛林,而不是平原!
平原上,重骑可以尽情的驰骋,而在丛林,跑的快了还要担心别一不小心被树枝挂下马!
这个坏处是双方共有的,但是因为重量、因为惯性的缘故,重骑想要转弯远比标骑来的困难。标骑有着足够的余地,来游刃有余的耗尽重骑的马力,然后逼迫着他们投降。
整个场面,就像是群鲨在狩猎鲸鱼。
明明鲸鱼有着足够的力量,甚至仅靠尾巴掀起的水流就能把一头鲨鱼打翻在地,但是它就是没法碰到鲨鱼一下,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撕咬,鲜血流出,一点点的失去搏斗的力量。
当然,局面其实并没有那么一面倒,勒菲弗尔的标骑,也有着不少因为时运不佳或者骑术不济,被重骑冲锋靠近然后被一剑抽翻下地的。但是不可否认,随着时间的流逝,优势确实是正在一点一点的往勒菲弗尔这边倾斜。
“投降!我们投降!”
并不激烈的追逐战持续了一小会,伤亡了十几个人的布列塔尼骑兵就已经举手投降——说是伤亡十几个人,但其实大部分都只是伤,而且是没什么大碍的摔伤,标骑们充分的贯彻了勒菲弗尔先射马的措施,重标枪使劲的往战马身上招呼——这也就导致了尽管大部分骑兵摔的七荤八素,但也就是疼,并不影响战斗力。
不过,正如之前所说,随着公爵两次抛弃,布列塔尼骑兵已经不愿意再为公爵效死,眼下公爵已经逃跑的不见踪影,自觉已经完成任务的骑兵自然不愿意再战斗下去了。
“……收兵!”
还在计较着到嘴的鸭子飞走的勒菲弗尔对投降的布列塔尼骑兵没什么好脸色,但是人家也不介意,标骑们除了没收了他们的武器,甚至连马都没让他们下——大家都是骑兵,是有身份的人,以后说不定还能见面,搞那么尴尬干什么。
再说,骑兵也有骑兵的坚持,既然投降了,那就不会再搞反复。
“你们几个,去通知一下马格努斯王子殿下。”
深呼吸了几口气,自觉已经平复心情的勒菲弗尔,在收拢了逃兵之后,对着身边的斥候说道。
“就说我辜负了他的期望,没能抓住布列塔尼公爵,但是我已经击溃了公爵身边最后一支力量,目前正在极速赶往南特市,准备围攻南特堡,希望他能够速速赶来支援。”
ps:昨天没更,下午再补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