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满江跟柳逆他们离开后不久,警察就来了

    大晚上的,所迸发的响声就跟炸雷一样猛烈,附近的居民全从睡梦中惊醒,有人报了警。

    嘿帮战,影响甚大。

    如此重大案件,条子不可能不受理,第一时间就最近的片区民警赶过来,武警官兵随后赶过来。

    其实,施满江他们还在的时候,片区条子就已经抵达酒吧一条街了。远远的,坐在车子里边没敢出来。

    直到施满江他们离开后,片区的条子这才小心翼翼的靠上前,汇报情况,控制现场,避免现场被破坏。

    几分钟后,全副武装的武警官兵也赶到现场,对酒吧进行封查,调查盘问酒吧老板他们那些目击者。

    不远处,几十辆面包车飞驰而来,停靠在路边。

    是广鸡人。

    大光没来,受到惊吓了,人再多都没用,施满江那丫的就是个疯子,担心干起来了,施满江直接掏把他给崩了。

    小光在医院抢救去了,现在死活都不定。

    车上下来的是广鸡帮的另外一个吊毛,耳朵上呆着一个超大的耳环,平头,胡须很多,身材魁梧,乍一看有点像内蒙人。

    广鸡人,绰号阿甘,三十四岁,身高一米七二,长的特别魁梧雄壮。他以前的职业是健身教练,学了点皮毛,因为跟会员之间发生口角,把人给打了,一拳把那人砸晕了,鼻梁骨粉碎性骨折。

    最后被老板炒了,成了无业游民,成天无所事事,不知道干嘛。

    有一回儿,阿甘跟他勾搭的娘们儿在公园散步,找了一个僻静的地方,在长椅上亲热。正骚动呢!突然蹦出来两个吊毛,手里拎着刀子,二话不说上前就要砍他,另外一个则去抢女人手里的包。

    阿甘吓一大跳,还以为是姘头老公花钱雇人要弄自己呢!危急之际,上前跟他们两人扭打起来,危机之下,不由而然的蹦出几句家乡骂娘的话来。

    谁知道刚挺凶悍的两孙子,一听阿甘说广鸡话,立马就停手了。询问阿甘是不是广鸡人,阿甘点了点头,有点懵b,不知道什么情况。

    结果,那两个抢劫的广鸡人,不但把包还给了阿甘的姘头,还郑重其事的跟阿甘道歉,并且给予他五百块钱赔偿,精神损失费。

    阿甘都醉了。

    阿甘出来工作这么多年,像他这种身材相貌的,还是头一次碰到有人打劫他。最有趣的是,打劫的人非但没抢他钱,最后还送了他五百块。

    真是逗逼。

    那是阿甘第一次跟广鸡的老乡打交道,其实在工作的时候,也一直听人说广鸡人在河间乱搞,抢劫,砍人,无恶不作。

    砍手党事件发生以后,就因为是广鸡人,阿甘在工作的时候,经常受到别人的排挤和歧视。以前大家同事之间关系还挺好,后来渐渐地就故意疏远,把他给孤立了。

    反正干不下去,干脆就入行抢劫了,凭借着彪悍的身躯,能打能抗,阿甘一步步走到今天这个位置,在广鸡帮都拥有一定的地位。

    抢劫一次,运气好的话都抵的上他大半年的工资了,还干个屁。

    阿甘在车子里边坐了会儿,随后点上一支烟,吸了一口,吐出浓浓的烟雾,锐利的三角眼中,隐约有寒芒掠过。“你们在这儿呆着别出来,我出去看看情况。”

    不久前,阿甘正在桑拿泡澡,趴在水**上享受着美女小手的安抚。突然接到大光消息,让他带队去砍个人,往死里砍出事儿了有人会帮他顶包。

    完成这个案子,给他二十万奖金。

    同时,也带来一个不好的消息,小光被人给废了,腿被人打折了。大光让阿甘注点意,多带点人,于是乎,阿甘来了。

    没曾想,刚赶到上上酒吧,门口就站了一堆警察。

    围观的不少。

    见警察来了,附近的居民纷纷从家里涌了出来,一张张脸,既好奇又惊恐。

    “发生什么事儿了?”

    “你没听到吗?有嘿帮在酒吧火拼,连开了好几,听说打死好几个。”

    “是真的,那地上还有一具尸体呢!看到那地上的血没有,啧啧啧!真吓人啊!河间这地方,真是没办法住人了。前几天农民街那边捅死了一个,今天更吓人,连都用上了。”

    “你是不知道情况,死的是涉黑势力,像他们这些渣渣,死绝了才好。”

    “听说死的是胡南帮的金牌打手,绰号叫胡狗的,被人一把脑袋打爆了。”

    “不只是胡南帮的,还有广鸡的杂碎也被人干死了一个。不是火拼,酒吧里边喝酒的人都知道,听说是那个人在吧台喝酒,完了广鸡帮的挑事儿,要把那个人推出来砍了,谁知道那人突然拔出一把,当场就崩了一个。”

    ******

    “胡狗死了?”

    在胡南帮,胡狗的身份地位跟阿甘一样,都属于金牌打手,真正有本事的人。

    两人争锋相对,斗了很长一段时间,多少次,阿甘巴不得胡狗出门被车给装死。可不得不承认,阿甘确实不如胡狗,那孙子的的确确有能耐,特别能打,两把菜刀挥舞起来就跟绞肉机一样。

    也是不怕死的那一类。

    广鸡帮之所以能够在河间做大,一个原因是因为穷。

    穷山恶水出吊毛,穷到一定程度,连饭都吃不起了,什么事儿干不出来?

    自古以来,新的朝代更替,农民起义什么的,究其根源,就是因为穷。

    农民本身挺敦厚,很多农民一辈子都不会跟法律打交道,更谈不上犯罪,每天在田间地头埋头苦干,辛苦求存。被村霸地方正府欺诈勒索。

    他们就像是憨厚的牛,勤劳耕作,从不偷懒。然而,一旦欺辱压榨到一定程度,把他们逼迫的没有活路了,激起民愤,看似敦厚的农民,却是拥有能够让朝代更替,改天换地的惊人能力。

    为此,即便牺牲千千万万也在所不惜。

    广鸡人就是这样。

    逼急眼了,天不怕地不怕,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这是其一。

    其二,广鸡靠近越南,村子对面就是越邦领地,只要花上一点钱,轻轻松松能弄到重火器。

    支,弹药之类的。

    当然,也少不了毒品。

    听说广鸡帮已经跟越邦的嘿势力勾搭上了,准备在河间兜毒品交易。因此,才有了今天所发生的一幕。

    大光小光到上上酒吧,想掠过胡南帮的地界,占为己有,然后毒品。

    毫无疑问,毒品是超级暴利,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铤而走险。

    广鸡帮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已经到了一个瓶颈,目前最差的就是钱。

    光是车站,一年三两百万的收入,已经远远跟不上大小光日益膨胀的胃口。

    有钱才能够勾搭上那些贪官污吏,有钱才能够成为人生人,才能开公司洗白,转型,成为正儿八经的生意人,受到国家的保护。

    谁知道,突然蹦出施满江这么个玩意儿,大光甭提多恼火了。

    还没跟酒吧老板商榷,也没跟胡南帮的火拼,就被鈤成狗了。

    “大王派我来巡山,抓个和尚做晚餐,山涧的水,无比的甜,不羡鸳鸯不羡仙……”

    电话拨通,阿甘走到拐角,脸色有些凝重,胡狗的死让他生出一种兔死狐悲的错觉。“老大,没找到人,有很多警察。”

    “还,还有……”

    “胡南帮的胡狗死了,尸体在这呢!听目击者说,应该是死在同一个人手里。”

    警察已经找了一条白布把胡狗的尸体遮盖住,但是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胡狗的尸体就像是一条真正的死狗,趴在地上,一摊死肉。

    最恐怖的是胡狗尸体的脖子上面,明明有应该是一颗头的地方,却是干瘪的。

    显然,胡狗的脑袋没保存的很完整。

    旁边的地上,红白一地,那是他的脑浆,散发着一股子腥臭味。

    阿甘的脸色有些难看。

    倘若他早来七八分钟的话,那块白布下面的尸体,极有可能会是他。“还,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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