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知道他没听清,居沅鼓起勇气又从齿缝里挤出一句:“那个,我说等你这阵子不忙了,我们就一起把字签了吧?”

    程牧行依旧低着头,有些不乐意了,学她歪脖子的样儿哼哼一声:“沅沅,你是复读机?我没失聪。舒僾嚟朤”

    离婚明明就是他先提出来的,这次,她不过是做个补充说明而已,他反倒生气了,这是哪门子道理?

    居沅不懂程牧行的逻辑,可至少她不是拖延症患者,程牧行也不是。如果可以的话,他们还是可以做朋友。

    上一辈的事情就足够让人烦恼的了,也许这世界上没有比程牧行更契合她的人,可那又怎样?她无法面对他去世父亲的遗像,他们从结合开始就是个错误妾。

    一想到这里,居沅心底就暗暗腾升一股闷气,勉强友好的朝他晃了晃车钥匙:“我先走了,记得忙完联系。”

    他依旧站在那里,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只是在看着居沅十分不适的歪脖转身后,墨色的眼眸闪过一丝晶芒,左颊的酒窝愈发的深了深。

    居沅边发动车子,边歪着脖给拨着乔妆电话,边在大脑里自动放映乔妆哀戚的面容,可事实证明她完全不需要心理建设墼。

    那端paty的声音high翻天,居沅皱皱眉,耳朵稍稍偏离了手机。

    “我今天终于帮你把钱少濛修理了一顿。”她说。

    那端的声音有些静默,静默了片刻后,声调和语调均触底反弹:“沅沅,你不看msn、还有企鹅上的留言?打你电话全是占线!我跟钱少濛五天前分手了,上周我才知道,贱男劈腿傍官二代,已经有好几个月了!我终于不要再受他还有他奇葩极品小气的ma的气了!也擦干净我的钛合金眼了,相信他还不如相信微信摇一摇!!我反倒要祝福他找到真爱,终于不再祸害我了!”

    她噼里啪啦的说完一阵,静默了一阵后,居沅那边丝毫没有反应,又淡定的问过去:“沅沅,你怎么帮我修理他了?”

    居沅挠了挠脖子:“我当着她未婚妻的面,甩了他一个耳光。”

    乔妆立刻像炸开了锅似的飙海豚音,音调一下提升了三阶:“打的好!左脸还是右脸?我上次打了左脸。”

    居沅瞬时oz了,仔细想想,确实不记得是哪一半的脸,可至少乔妆表现的没有哭天喊地的的状态倒是让她放了不少心。

    正在沉思那当儿,那端又小心翼翼的问:“你跟程牧行真打算离婚了?”

    居沅翻了个白眼,长长地舒口气:“当然,今天还见到他呢!等他忙完这阵,就签。”

    “你今天见他了?哎,说真的…”乔妆语调猎奇“研究表明,分居后的夫妇一段时间未见,均能发现对方会变得更有魅力些、你怎么看?”

    “魅力?”她在心里默念一句,顺带看一眼脏了的沾满草屑的裤脚,后视镜里还在歪着的脖子,顿时静默了。

    见她默不作声,乔妆自言自语:“噢,你不回答就当默认了,其实可能是你以前将程牧行用的太旧了。”

    用的太旧了…

    大脑机械性的将这几个词过滤了一遍,不知不觉间,居沅觉得面颊上有些热,忙前言不搭后语的嘟囔了句:“乱说什么呢。”

    啪的一声,合上手机。

    使劲儿掐了掐大腿,居沅有些烦躁揉乱头发:“沈居沅,你到底在想什么呢。”

    只休息了一天,第二天沈居沅立刻生龙活虎、原地复活。

    乔妆在离杂志社不远处重新租了房子蜗居,这阵子手头的case已经忙完。

    居沅一个人住的倒也逍遥自在,在n市生活网上发帖灌水的不亦乐乎,组织了几次bbq,参加了读书俱乐部,为了弥补手作太差,鼓足勇气报了插花培训班。

    一切都很平静,只是她有时半夜醒来,会下意识的的朝床右侧滚滚,嚷一声:“kent,我要喝水。”

    好半晌,没回应时,她才挣扎着爬起,看着床侧穿衣镜,床侧空荡荡的,当然也不会有那只叫mia的哀怨大脸盘猫。

    一阵不习惯之后,往往要过很久才能睡着。

    如今她有太多的空闲时间,本地论坛上休闲八卦板块正红红火火的八着n城高富帅,从出身、加时开始逐个扒皮,居沅粗略的看了看,又是一堆人躺枪,一页页掠过,等到网页刷新,露出程牧行一双标志性桃花眼时,她兴致缺缺的关了电脑,套上红色运动服,出门。

    这阵子她加入本地一个叫“菜菜鸟”的本地爱好组织,一行人抱团凑乐子,有时晚上会一起去爬山。

    n城的南燕山并不高,在很多登山爱好者的的口中大概只算是个小丘陵。等她赶到集合地时,一群人已经整装待发。唐太太看到她时,瞪圆了眼笑笑:“哟,你像个红孩儿似的。”

    居沅点点头,免不得讪讪的笑,难得爬次山,她私心的穿了一身红,其实是想掉队是让大家都看到,毕竟她可是菜菜鸟当中的菜鸟。

    起先爬山时,一行人浩浩荡荡,杀向前方,虽然山岚之风清新,四周皆是假山、四角亭,初始时。居沅还能跟同一列的唐太太赞叹一番,等到路程过半的时候,她大口喘气,只差手脚并用了,居沅拂一脸细密的汗珠,干咳了几声拉住唐太太:“你们先走吧,我先歇会儿,等下跟上你们。”

    见她有留下来的意思,居沅看了眼前面的拉的老长的队伍,忙摆摆手,示意她可以。

    灌了大瓶矿泉水后,她才手软脚软的起身,耳边是不知名鸟的叫声,和潺潺的水声,四周静的她发慌。

    打开手电筒,居沅小心翼翼的绕过台阶上的碎石,四周无人,一层层高矮不平的台阶走下来,心已经几番提到了嗓子眼。

    她只顾想着脱离队伍已久心里着急,一劲儿低着头朝前冲锋,却不曾想,脚下一个趔趄,踩了碎石,直直的朝前倒了下去。

    幸好正对着她有一截黑色的木桩,她气喘吁吁的抱着它准备起身时,额前手电筒的光芒刺得她真不开眼来。

    好不容易平复好气息后,居沅松开手,抬起头的刹那,却整个血流都好像是停止了,连心脏都似乎跳停了。

    她、她、她明明抱的就是大腿,还是程牧行的大腿。

    意识到这点后,居沅干咳的更加厉害了,只顾着上气不接下气的问他:“你、你,怎么是你?”

    夜色里程牧行不易察觉的撇了撇唇:“为什么不能是我?”他拿下框架眼镜,慢条斯理的看她一眼:“怎么了,沅沅,难道你还有其他旅伴?”

    她是路痴,胆寒的看一眼脚下的碎石和山势,忙筛糠似的摇头:“没有,我现在掉队了。”意识到这点后,急急忙忙翻开腰间帆布挎包,从里面掏出手机,瞧了又瞧,愣是没发现有一格信号,当然不可能和他们取得联系。

    一想到接下来的结果是迷路,她就像个水獭似的匍匐在地面上装死,且没有半分要起来的意思。

    程牧行穿着一身运动服,肌肉的线条流畅好看,随身携带着电筒和矿泉水,还带着副夜视镜,以装备和行动证明他对爬山这项运动很上手。

    他关掉手电筒,静静俯下身来,一双乌墨似的眼,仿若沾了山岚雾气,映射出远处灯火的星星点点。

    程牧行伸出手,一使劲儿将她从碎石地上拉了起来,空出的一只手,仔仔细细的拍了拍她身上的碎屑,土屑味呛人,一想到她胆子极大地一人来爬山,他就觉得劲儿没处使,手上的力道加重了几分,直拍的她嗷嗷叫才罢手。

    居沅有些憋屈的扁扁嘴,一屁股重新坐到身侧的石凳上,小声嘟囔着:“下手太狠了,没见过这么公报私仇的。”

    他听到后,倒好脾气的没说半个字,甚至连正眼没瞧她转身潇潇洒洒的就打算走。

    只是长腿刚打算移步的时候,却发现动不了了,结结实实的被她抱住了。

    可能是刚刚摔得太猛,连带着她圆溜溜的眼都无神,直愣愣的瞧着他:“kent,你知不知道下山的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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