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穿过吊桥后,被一个相貌古怪、饱经风霜的干瘦男仆请进屋子,他就是艾姆斯。这个可怜的老人脸色苍白,浑身颤抖,仍处于震惊之中。神色凝重的村警仍守在凶案发生的房间里,医生已经离去了。
“有新情况吗?威尔逊警官。”怀特·梅森问。
“没有,先生。”
怀特·梅森说:“那你可以回去了,你也够辛苦的了。如果我们需要你,会派人通知你。管家最好到房间外面去等着,叫他先去通知塞西尔·贝克先生、道格拉斯太太及女管家,我们可能马上会找他们问话。好了,各位先生,现在我也许可以先把我的看法告诉你们,然后你们再自己推论。”
这个乡下专家让我肃然起敬。他完全凭掌握的事实为基础,讲述时头脑冷静清楚,表现出丰富的常识。凭着这些,他在职业上就应当是很有发展的。福尔摩斯集中精力听他讲话,丝毫没有像这位官方解说人那样经常流露出不耐烦的样子。
“是自杀还是他杀,这是我们面临的头一个问题,先生们,对吗?
假如是自杀,那我们就不得不假设,这个人开始行动的时候,先把结婚戒指摘下藏起来,然后他穿着睡衣,走到这里,在窗帘后面的墙角上踩上泥印,好让人想到有人曾在这儿等候他,然后他打开窗户,把血迹弄到……”怀特·梅森说。
“我们当然不会这么想。”麦克·唐纳说。
“我也不会这么想,根本不可能是自杀,那么必然是桩谋杀案了。
我们要确定的是,凶手是来自庄园外面呢,还是就在庄园里面?”
“好,让我们听听你的看法。”
“在这两种可能性中间,要想认定是哪一种都相当困难,但肯定是这两种之一。我们先假定是庄园内部的一个或几个人作的案。当时万籁俱寂,但人们还没有就寝,他们在这里干掉了这个道格拉斯,作案用的是世界上最不可思议、声音最响亮的武器,仿佛想让人人都知道这里出了事,可这所房子里的人从来没见过这件武器。这么开始推理似乎不那么令人信服,对不对?”
“对,不可能是这样的。”
“嗯,这里的人都说,枪响后没出一分钟,房子里所有的人都来到了现场。塞西尔·贝克先生自称是第一个赶到的,除了他之外,艾姆斯和所有的人都来了。我们难道能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罪犯竟能在墙角留下脚印、打开窗户、在窗台上留血迹、从死者手指上摘取结婚戒指,他能干出这么多事吗?这是不可能的!”“你分析得很清楚,”
福尔摩斯说,“我比较同意你的见解。
“那好,我们再来看这是外来人作案的推测。我们仍然面临一些大难题,但无论如何,这些难题不再是不可能的事。这个人是在下午四点半到六点钟之间进入庄园。也就是说,是在黄昏和吊桥吊起来这段时间。曾经来过一些客人,而且房门开着,所以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他。他可能是普通的盗贼,要么他可能对道格拉斯先生有某种个人恩怨。因为道格拉斯先生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美洲度过,这支猎枪又像是美国武器,所以看来更有可能的推测就是个人恩怨。他之所以溜进这个房间,是因为这是他首先碰到的房间。他藏在那里,一直到夜里过了十一点。这时,道格拉斯先生走进这个房间。这是一次短暂的会见,如果有什么会见的话,因为道格拉斯太太说,她的丈夫离开她没几分钟,她就听到了枪声。”“那支蜡烛会说明这一点。”福尔摩斯说。
“完全正确。这支蜡烛是新的,燃烧还不到半英寸。他一定是把蜡烛放在了桌子上,才受到了袭击。否则,他跌倒时,蜡烛肯定会掉在地上。这表明,他刚进屋时没有受到袭击。贝克先生赶到时,只见蜡烛亮着,灯熄了。”“这一切十分清楚。”
“好,现在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推想当时的情形。道格拉斯先生走进房间,放下蜡烛。一个人从窗帘后面走出来,手里拿着这支枪。
他索要结婚戒指——只有天知道这是为什么,但一定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交出了戒指,随后,凶手残忍地杀死道格拉斯先生。要么是在搏斗过程中——道格拉斯先生可能抓住了那把铁锤想反击——凶手射杀了道格拉斯先生。匆忙之中,他扔掉枪还有这张奇怪的卡片——v.v.341,无论它可能是什么意思——然后,他通过这扇窗户逃出去。在塞西尔·贝克赶到现场时,凶手涉过护城河逃之夭夭。福尔摩斯先生,这怎么样?”
“非常有趣,但就是有点儿不能让人信服。”麦克·唐纳先生这时有些忍耐不住了,大声地说:“我并不赞成这种假设,因为它完全不符合事理逻辑,我完全有把握可以说,凶手是运用别的什么办法杀死道格拉斯先生的。不管凶手是什么人,他都想顺利地逃离作案现场,而这种可能的前提是作案时把声音弄到最低程度,而不是像火枪那样‘轰’的一声,弄得整个庄园尽人皆知,除非凶手是个疯子。福尔摩斯先生,现在该发表你的高论了,你不是认为威特·梅森的假设没有什么道理吗?”
福尔摩斯先生一直都在那里充当着忠实的听众,表情认真,眼睛紧盯着议论的双方,边听边默默思考着什么。
“事实并不充分,麦克·唐纳先生,现在作推理,对我来说还有点儿早。”福尔摩斯先生轻轻地说着,走到尸体旁边,俯下身去,仔细地观察着,然后说:“很惨,伤口有些吓人,请让艾姆斯进来一下。”
等艾姆斯进来后,他又说:“你说经常看到你主人前臂中央的这个暗褐色记号——三角形加上圆圈组成的图案吗?”
“是的,先生。”
“难道你从来都不曾知道过这个图案的含义吗?”
“是的,的确如此。”
“这样的图案是被烙上去的,是要经受一定的苦痛的,火烙的滋味并不好受。还有,道格拉斯先生下巴后贴着一块小药膏,艾姆斯,你看见了吗?他活着的时候,也有那块小药膏吗?”
“对了,道格拉斯先生昨天早晨刮脸时,不小心弄破了那个地方。”“以前刮脸时,道格拉斯先生也曾经弄破过自己吗?”
“好像有很长时间没有弄破过,我能保证。”
福尔摩斯先生这时眼睛一亮,若有所思地说:“这是很让人奇怪的一点,偏偏在事发前他刮破了自己的脸,这好像有什么征兆似的,或许他已经预感到危险将要降临,所以才会精神紧张弄破下巴。对了,艾姆斯,昨天你是否注意到道格拉斯先生在举动上与平时有什么不同吗?”
“的确,昨天主人有些心神不宁,坐立不安。”
“很好,道格拉斯对不久将发生的事情至少已经有了某种预感,这种情况显然对我们已经有了很大帮助,你说呢,麦克·唐纳先生?”
“你的观点总是新颖透彻,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不要对我有那么多溢美之词,我们还是看一看那张卡片吧,研究一下上面写的‘v.v.341’。”
福尔摩斯接着问:“你们的庄园中有没有这样较硬的粗纸卡片呢?”“我想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写字台前,从每一个墨水瓶里蘸些墨水洒到吸墨纸上。“卡片上的字不是在这里写的,这是用黑墨水写的,而这些墨水却带有紫色。字是用粗笔尖写的,而这些笔尖都是细的。我可以说,是在别的地方写的。艾姆斯,你能解释这几个字的意思吗?”福尔摩斯说。“不能,先生。”
“麦克先生,你有什么看法呢?”
“我觉得这像是某种秘密团体的名称,他前臂上的标记也属于某种秘密团体。”“我也是这样想的。”怀特·梅森说。
“好,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假说。以此作起点进行推理,看看我们的疑难究竟能解决多少。那个团体派来的一个人设法钻进房间,守候着道格拉斯先生,用这支枪几乎打掉他的脑袋,然后趟过护城河逃走了。他在死者身旁留下一张卡片,为的是让报纸登出来,这样那个团体的其他党徒就知道,仇已经报了,这就前后符合了。可是,武器有的是,他干吗单单要用这种枪呢?”
“对啊。”
“还有,为什么会丢失那枚戒指呢?”
“对呀。”
“为什么还没有抓住凶手呢?现在已过两点了。我想当然地认为,天亮以后,方圆四十英里,每位警察都一直在搜寻一个浑身湿透的外来人。”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先生。”
“好,除非他在附近有躲藏处,或者事先准备好替换的衣服,他们绝不会让他溜掉。然而,到现在为止,他们还没有找到他。”
福尔摩斯走到窗边,用放大镜仔细查看窗台上的血迹。
“显然这是一个鞋印,非常宽,有人会说是八字脚。奇怪,因为只要有人能在这沾满泥污的墙角追踪到任何脚印,都会说这是一个样子不错的鞋底。然而,这鞋印非常模糊。靠墙桌子下面这是什么?”
“是道格拉斯先生的哑铃。”艾姆斯说。
“哑铃——这里只有一只,另一只哑铃在哪里?”
“我不知道,先生。可能本来就只有一只。我好几个月没有注意到它们了。”“一只哑铃?”福尔摩斯神情严肃地说,但他的话突然被一阵敲门声打断了。一个身材高大、晒得黝黑、相貌精干、胡子干净的人看着我们。我毫不费力就猜出了他就是塞西尔·贝克。他用威严怀疑的目光迅速扫了大家一眼。“对不起,打断了你们的会谈,”他说,“但你们应该听听最新的消息。”“抓到凶手了吗?”
“没有这样的好运。不过,人们已经发现了他的自行车。这个家伙扔下了自行车。过来看看,自行车就放在大厅门外不到一百码的地方。”我们出去看到三四个男仆和几个闲人正站在马车道上查看一辆自行车。自行车是从常青树丛里拖出来的。这是一辆用了好久的拉奇·惠特沃思牌自行车。因为车子骑了相当长的路程,所以上面溅了不少泥点。车座后面有一个挂包,里面有扳手和油壶,但车主是谁,没有任何线索。
“如果车子和这些东西都登记过,编过号,”警官说道,“对警方就很有帮助,不过咱们能得到这些东西,也就应该感激不尽了。即使我们弄不清他到什么地方去了,至少我们很可能弄清他是从哪儿来的了。
不过,这个家伙究竟为什么要丢下这辆车子呢?这倒是件怪事。他不骑车究竟是怎么逃走的?福尔摩斯先生,这桩案子好像一点眉目都没有。”
“没有眉目?我认为不是这样!”我的朋友福尔摩斯若有所思地回答。
“有新情况吗?威尔逊警官。”怀特·梅森问。
“没有,先生。”
怀特·梅森说:“那你可以回去了,你也够辛苦的了。如果我们需要你,会派人通知你。管家最好到房间外面去等着,叫他先去通知塞西尔·贝克先生、道格拉斯太太及女管家,我们可能马上会找他们问话。好了,各位先生,现在我也许可以先把我的看法告诉你们,然后你们再自己推论。”
这个乡下专家让我肃然起敬。他完全凭掌握的事实为基础,讲述时头脑冷静清楚,表现出丰富的常识。凭着这些,他在职业上就应当是很有发展的。福尔摩斯集中精力听他讲话,丝毫没有像这位官方解说人那样经常流露出不耐烦的样子。
“是自杀还是他杀,这是我们面临的头一个问题,先生们,对吗?
假如是自杀,那我们就不得不假设,这个人开始行动的时候,先把结婚戒指摘下藏起来,然后他穿着睡衣,走到这里,在窗帘后面的墙角上踩上泥印,好让人想到有人曾在这儿等候他,然后他打开窗户,把血迹弄到……”怀特·梅森说。
“我们当然不会这么想。”麦克·唐纳说。
“我也不会这么想,根本不可能是自杀,那么必然是桩谋杀案了。
我们要确定的是,凶手是来自庄园外面呢,还是就在庄园里面?”
“好,让我们听听你的看法。”
“在这两种可能性中间,要想认定是哪一种都相当困难,但肯定是这两种之一。我们先假定是庄园内部的一个或几个人作的案。当时万籁俱寂,但人们还没有就寝,他们在这里干掉了这个道格拉斯,作案用的是世界上最不可思议、声音最响亮的武器,仿佛想让人人都知道这里出了事,可这所房子里的人从来没见过这件武器。这么开始推理似乎不那么令人信服,对不对?”
“对,不可能是这样的。”
“嗯,这里的人都说,枪响后没出一分钟,房子里所有的人都来到了现场。塞西尔·贝克先生自称是第一个赶到的,除了他之外,艾姆斯和所有的人都来了。我们难道能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罪犯竟能在墙角留下脚印、打开窗户、在窗台上留血迹、从死者手指上摘取结婚戒指,他能干出这么多事吗?这是不可能的!”“你分析得很清楚,”
福尔摩斯说,“我比较同意你的见解。
“那好,我们再来看这是外来人作案的推测。我们仍然面临一些大难题,但无论如何,这些难题不再是不可能的事。这个人是在下午四点半到六点钟之间进入庄园。也就是说,是在黄昏和吊桥吊起来这段时间。曾经来过一些客人,而且房门开着,所以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他。他可能是普通的盗贼,要么他可能对道格拉斯先生有某种个人恩怨。因为道格拉斯先生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美洲度过,这支猎枪又像是美国武器,所以看来更有可能的推测就是个人恩怨。他之所以溜进这个房间,是因为这是他首先碰到的房间。他藏在那里,一直到夜里过了十一点。这时,道格拉斯先生走进这个房间。这是一次短暂的会见,如果有什么会见的话,因为道格拉斯太太说,她的丈夫离开她没几分钟,她就听到了枪声。”“那支蜡烛会说明这一点。”福尔摩斯说。
“完全正确。这支蜡烛是新的,燃烧还不到半英寸。他一定是把蜡烛放在了桌子上,才受到了袭击。否则,他跌倒时,蜡烛肯定会掉在地上。这表明,他刚进屋时没有受到袭击。贝克先生赶到时,只见蜡烛亮着,灯熄了。”“这一切十分清楚。”
“好,现在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推想当时的情形。道格拉斯先生走进房间,放下蜡烛。一个人从窗帘后面走出来,手里拿着这支枪。
他索要结婚戒指——只有天知道这是为什么,但一定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交出了戒指,随后,凶手残忍地杀死道格拉斯先生。要么是在搏斗过程中——道格拉斯先生可能抓住了那把铁锤想反击——凶手射杀了道格拉斯先生。匆忙之中,他扔掉枪还有这张奇怪的卡片——v.v.341,无论它可能是什么意思——然后,他通过这扇窗户逃出去。在塞西尔·贝克赶到现场时,凶手涉过护城河逃之夭夭。福尔摩斯先生,这怎么样?”
“非常有趣,但就是有点儿不能让人信服。”麦克·唐纳先生这时有些忍耐不住了,大声地说:“我并不赞成这种假设,因为它完全不符合事理逻辑,我完全有把握可以说,凶手是运用别的什么办法杀死道格拉斯先生的。不管凶手是什么人,他都想顺利地逃离作案现场,而这种可能的前提是作案时把声音弄到最低程度,而不是像火枪那样‘轰’的一声,弄得整个庄园尽人皆知,除非凶手是个疯子。福尔摩斯先生,现在该发表你的高论了,你不是认为威特·梅森的假设没有什么道理吗?”
福尔摩斯先生一直都在那里充当着忠实的听众,表情认真,眼睛紧盯着议论的双方,边听边默默思考着什么。
“事实并不充分,麦克·唐纳先生,现在作推理,对我来说还有点儿早。”福尔摩斯先生轻轻地说着,走到尸体旁边,俯下身去,仔细地观察着,然后说:“很惨,伤口有些吓人,请让艾姆斯进来一下。”
等艾姆斯进来后,他又说:“你说经常看到你主人前臂中央的这个暗褐色记号——三角形加上圆圈组成的图案吗?”
“是的,先生。”
“难道你从来都不曾知道过这个图案的含义吗?”
“是的,的确如此。”
“这样的图案是被烙上去的,是要经受一定的苦痛的,火烙的滋味并不好受。还有,道格拉斯先生下巴后贴着一块小药膏,艾姆斯,你看见了吗?他活着的时候,也有那块小药膏吗?”
“对了,道格拉斯先生昨天早晨刮脸时,不小心弄破了那个地方。”“以前刮脸时,道格拉斯先生也曾经弄破过自己吗?”
“好像有很长时间没有弄破过,我能保证。”
福尔摩斯先生这时眼睛一亮,若有所思地说:“这是很让人奇怪的一点,偏偏在事发前他刮破了自己的脸,这好像有什么征兆似的,或许他已经预感到危险将要降临,所以才会精神紧张弄破下巴。对了,艾姆斯,昨天你是否注意到道格拉斯先生在举动上与平时有什么不同吗?”
“的确,昨天主人有些心神不宁,坐立不安。”
“很好,道格拉斯对不久将发生的事情至少已经有了某种预感,这种情况显然对我们已经有了很大帮助,你说呢,麦克·唐纳先生?”
“你的观点总是新颖透彻,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不要对我有那么多溢美之词,我们还是看一看那张卡片吧,研究一下上面写的‘v.v.341’。”
福尔摩斯接着问:“你们的庄园中有没有这样较硬的粗纸卡片呢?”“我想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写字台前,从每一个墨水瓶里蘸些墨水洒到吸墨纸上。“卡片上的字不是在这里写的,这是用黑墨水写的,而这些墨水却带有紫色。字是用粗笔尖写的,而这些笔尖都是细的。我可以说,是在别的地方写的。艾姆斯,你能解释这几个字的意思吗?”福尔摩斯说。“不能,先生。”
“麦克先生,你有什么看法呢?”
“我觉得这像是某种秘密团体的名称,他前臂上的标记也属于某种秘密团体。”“我也是这样想的。”怀特·梅森说。
“好,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假说。以此作起点进行推理,看看我们的疑难究竟能解决多少。那个团体派来的一个人设法钻进房间,守候着道格拉斯先生,用这支枪几乎打掉他的脑袋,然后趟过护城河逃走了。他在死者身旁留下一张卡片,为的是让报纸登出来,这样那个团体的其他党徒就知道,仇已经报了,这就前后符合了。可是,武器有的是,他干吗单单要用这种枪呢?”
“对啊。”
“还有,为什么会丢失那枚戒指呢?”
“对呀。”
“为什么还没有抓住凶手呢?现在已过两点了。我想当然地认为,天亮以后,方圆四十英里,每位警察都一直在搜寻一个浑身湿透的外来人。”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先生。”
“好,除非他在附近有躲藏处,或者事先准备好替换的衣服,他们绝不会让他溜掉。然而,到现在为止,他们还没有找到他。”
福尔摩斯走到窗边,用放大镜仔细查看窗台上的血迹。
“显然这是一个鞋印,非常宽,有人会说是八字脚。奇怪,因为只要有人能在这沾满泥污的墙角追踪到任何脚印,都会说这是一个样子不错的鞋底。然而,这鞋印非常模糊。靠墙桌子下面这是什么?”
“是道格拉斯先生的哑铃。”艾姆斯说。
“哑铃——这里只有一只,另一只哑铃在哪里?”
“我不知道,先生。可能本来就只有一只。我好几个月没有注意到它们了。”“一只哑铃?”福尔摩斯神情严肃地说,但他的话突然被一阵敲门声打断了。一个身材高大、晒得黝黑、相貌精干、胡子干净的人看着我们。我毫不费力就猜出了他就是塞西尔·贝克。他用威严怀疑的目光迅速扫了大家一眼。“对不起,打断了你们的会谈,”他说,“但你们应该听听最新的消息。”“抓到凶手了吗?”
“没有这样的好运。不过,人们已经发现了他的自行车。这个家伙扔下了自行车。过来看看,自行车就放在大厅门外不到一百码的地方。”我们出去看到三四个男仆和几个闲人正站在马车道上查看一辆自行车。自行车是从常青树丛里拖出来的。这是一辆用了好久的拉奇·惠特沃思牌自行车。因为车子骑了相当长的路程,所以上面溅了不少泥点。车座后面有一个挂包,里面有扳手和油壶,但车主是谁,没有任何线索。
“如果车子和这些东西都登记过,编过号,”警官说道,“对警方就很有帮助,不过咱们能得到这些东西,也就应该感激不尽了。即使我们弄不清他到什么地方去了,至少我们很可能弄清他是从哪儿来的了。
不过,这个家伙究竟为什么要丢下这辆车子呢?这倒是件怪事。他不骑车究竟是怎么逃走的?福尔摩斯先生,这桩案子好像一点眉目都没有。”
“没有眉目?我认为不是这样!”我的朋友福尔摩斯若有所思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