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征兵制的实施情况往往与国家的强盛衰亡有很大的联系,征兵制的好坏是国家是否强盛的一个重要指标。 [800]秦朝、西汉时期的征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是该朝代强盛的主要原因。另外,东汉、宋朝、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度,则被视为是该阶段国力不振的主因。那么中国古代的征兵制是什么样的?竟然与国家的盛衰有着这么大的牵连?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军事,但是军事制度也必须要解决兵源的问题,所以自然而然就会到民间去征兵,也就逐渐形成了固有的征兵制。征兵制在我国古代是广泛存在的,而且几乎每一个朝代都会有这种制度,但是比较明显的还是战国、秦朝、汉朝和三国时期。
在上古时期,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永无止境的,所以那个时候是全民统一作战。西周建立以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的队伍,但是六军和八师基本上还是沿袭了部落兵制的痕迹,所以还没有形成更加正规的征兵制度。
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的规模不断扩大,作战双方的官兵达到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人。( )而且战争的时间也比较长,次数频繁且间隔较短,再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过渡逐渐形成,原来那些基本上不作为兵源的奴隶也成为了农民,成为了兵源,如此一来,大规模的征兵制度形成了。各国一般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60岁。长平之战中秦王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持前线。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的男丁全去前线,赵国也“悉其土民”去长平前线。楚昭王对齐国使者说:“悉五尺之六十。
”意思是楚国将动员全国力量与齐国对抗。“五尺”指15岁上下的少年,这也是战时紧急征兵的做法。平时各国登记户籍,男子成年后得应征入伍。秦国规定凡17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上记载,实际上男子15岁就傅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这样繁重的征兵制给秦朝人民带来了痛苦的经历,而且过重的兵役也是秦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汉代时期,开始采用郡县征兵制。凡是本国公民都必须承担当兵的义务,成立京师部队(中央军),分为郎官、南军和北军三种,另外还有城门屯军、羽林、期门等编制较小的部队。郡国兵(地方兵),分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郡国兵平时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从中央征调。凡23~65岁的男子服兵役,役期为两年,一年留在地方充当卫士,一年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此外还要卫戍边关三日(可用钱三百代替)。但是这种兵制的复员制度还是不够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
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就更大了,如曹操曾经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人出山为兵,见于史书上记载的就有十几万。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它的优缺点,汉代征兵制增强了中央军和训练有素的地方郡县部队。而且所有男子都接受过军事训练,民间储备了大量预备军人,并且兵役由全体男性一同承担,在初期不会出现劳役不均的现象。但是再好的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都容易走样,大量贵族等有特权的阶层逃避兵役,各种徭役负担压在了社会最低的阶层,最终导致征兵制的破坏。另外,全民皆兵的制度使得军队整体战斗力低下。这便是汉代征兵制的优劣点所在。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制,但是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要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定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古代的征兵制有时不但没有起到保家卫国的作用,反而成了让百姓遭殃的一大因素。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军事,但是军事制度也必须要解决兵源的问题,所以自然而然就会到民间去征兵,也就逐渐形成了固有的征兵制。征兵制在我国古代是广泛存在的,而且几乎每一个朝代都会有这种制度,但是比较明显的还是战国、秦朝、汉朝和三国时期。
在上古时期,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永无止境的,所以那个时候是全民统一作战。西周建立以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的队伍,但是六军和八师基本上还是沿袭了部落兵制的痕迹,所以还没有形成更加正规的征兵制度。
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的规模不断扩大,作战双方的官兵达到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人。( )而且战争的时间也比较长,次数频繁且间隔较短,再加上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过渡逐渐形成,原来那些基本上不作为兵源的奴隶也成为了农民,成为了兵源,如此一来,大规模的征兵制度形成了。各国一般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60岁。长平之战中秦王为了取得这一决定性战役的胜利,秦王亲自赶到河内郡,征发所有成年男子支持前线。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的男丁全去前线,赵国也“悉其土民”去长平前线。楚昭王对齐国使者说:“悉五尺之六十。
”意思是楚国将动员全国力量与齐国对抗。“五尺”指15岁上下的少年,这也是战时紧急征兵的做法。平时各国登记户籍,男子成年后得应征入伍。秦国规定凡17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上记载,实际上男子15岁就傅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又征发大量的人力守长城,征河套、岭南等地。这样繁重的征兵制给秦朝人民带来了痛苦的经历,而且过重的兵役也是秦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汉代时期,开始采用郡县征兵制。凡是本国公民都必须承担当兵的义务,成立京师部队(中央军),分为郎官、南军和北军三种,另外还有城门屯军、羽林、期门等编制较小的部队。郡国兵(地方兵),分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郡国兵平时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从中央征调。凡23~65岁的男子服兵役,役期为两年,一年留在地方充当卫士,一年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此外还要卫戍边关三日(可用钱三百代替)。但是这种兵制的复员制度还是不够健全,所以有了汉乐府中所说的“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现象。
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征兵的数量就更大了,如曹操曾经一次“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吴国还迫使山越人出山为兵,见于史书上记载的就有十几万。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它的优缺点,汉代征兵制增强了中央军和训练有素的地方郡县部队。而且所有男子都接受过军事训练,民间储备了大量预备军人,并且兵役由全体男性一同承担,在初期不会出现劳役不均的现象。但是再好的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都容易走样,大量贵族等有特权的阶层逃避兵役,各种徭役负担压在了社会最低的阶层,最终导致征兵制的破坏。另外,全民皆兵的制度使得军队整体战斗力低下。这便是汉代征兵制的优劣点所在。
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制,但是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要大量征兵。如隋炀帝为征高丽“在山东增置军府,扫地为兵”;杜甫诗中写到“夜宿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再把中男行”,都说明唐政府为平定安史之乱,连老人和十四五岁的少年都不放过。
古代的征兵制有时不但没有起到保家卫国的作用,反而成了让百姓遭殃的一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