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倒数第二个电话,是打给我的。/”欧阳辉临走时说。

    “最后那个电话是打给谁的?”

    “110……就说了五个字:我是谭启亮,然后就没音儿了,接警的小警员认得这个名字,根据手机定位指挥了巡警,千兵他们先到,一看真是谭启亮,就又给我打了电话……谢谢了啊,这大半夜的,还折腾你一趟,回头我请客。”

    丁大伟有点不好意思。

    “你呀……”欧阳辉拍了拍丁大伟的肩膀,“有什么事,给我打电话,反贪局一定配合。”

    “小刘啊,送送欧阳局长。”

    欧阳辉摇摇头,这大半年的调查、取证,可是要大打折扣了。

    ……

    “千兵呢?”丁大伟一上楼,没见着自己的刑警队长。

    “他下楼了,说去看看四周有没有什么可利用的线索。”

    “恩,等他回来,告诉他叫人保护好现场,明天开始,查!”

    (二)

    千兵站在黑乎乎的十字路口,四周打量,没有一个摄像头,直皱眉。

    城市规划这个东西,有时候,真的很扯蛋。

    一条街之隔,往东再走二十米,便是新区,灯火通明,各种监控。

    而此刻站立之地,便如同被遗弃了一般,几盏破败的路灯,几个水电气全断的钉子户,还有孤零零的几栋住宅楼。

    谭启亮就住在这几栋楼里,说是等几天儿子从国外回来就搬家。

    这点儿赶的。

    秋凉渐起,千兵缩了缩脖子,想往楼上案发现场走。

    忽的,他停了脚步,呆呆的往东看着,又折返回去,往新区,快步跑了起来。

    (三)

    人的感官,是很容易被欺骗的。

    至少,谷乐是同时听到电话铃响和楼下门面玻璃的敲击声的。

    物理学上,解释的声音的传播速度比之光电的传播速度,在这儿,显得,很不科学。

    谷乐一看电话,是千兵。

    他就知道,这大半夜来撒野的,就只能有俩人。

    第一,他老子。

    第二,千兵。

    又仔细眯眼看了看手机,2:47,“真王八蛋!……”

    下了楼,方寸已经披了衣服,开了门,应该是认出了千兵。

    千兵一瞅谷乐,高兴了,一把拽了,就往外跑。

    “怎么了啊!?”

    “死人了!”

    “谁啊!”

    “谭启亮!你以前的老领导!”

    谷乐听得一激灵,裹了裹衣服,不用千兵拉了,快步跟了上去。

    (四)

    几分钟后,案发现场。

    “你对谭启亮还有什么印象么?”

    “老派、严禁、八面玲珑……老狐狸了。”

    “不带这么评价老领导的吧。”

    “反正我不喜欢他,就算是当年丁局不调我走,我也不想给他干了,监督局那鬼地方……这行字是怎么回事?”

    “验过了,是被害人的血。”

    “……”

    “有什么发现么?”

    “查近期有大宗进出货的肉联厂或供货的肉贩子吧,肯在事前给五万的,事后保不齐能给加个零,别的,也看不出什么了,不过……”谷乐看着那一行血书,不肯挪步子。

    “哪儿不对呢?”谷乐随手拿了手机给拍了一张。

    千兵其实跟谷乐琢磨的差不多,明儿怎么查,也就定了心。

    (五)

    千兵的动作还是很快的。

    第二天下午,审讯室带过来一个人,大块肉联厂,吴刚。

    ……

    两个小时以后,

    一份审讯笔录,放到了丁大伟的桌上。

    “招了?”

    “恩!”

    “恩?这么痛快?”

    丁大伟戴了眼镜,仔细的看起了笔录。

    送了钱,但是不放心,又留在门外听动静,居然听到自己被当了炮灰送了纪委(其实是反贪局),又叫开门理论,争执间推到了谭启亮,后者后脑碰到了桌角,吴刚怕留下证物,最后拿了送的钱跑了。那包钱也找到了,上面确实有谭启亮的指纹。

    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了。

    “动机、现场、证物……整个证据链都是完整的,仿佛可以结案了,可是……”千兵皱着眉。

    “可是,可是一切都太顺了,就好像是有人给我们准备好的似的。”丁大伟轻轻的敲着询问笔录,抬头道。

    “是还有几个地方很奇怪。”千兵想了想,整理道:

    第一,以谭启亮的心思,应该是确定了吴刚走后,才会打给反贪局的,背后做活儿啊,怎么会如此大意?

    第二,谭启亮的那个报警电话,是在写血书以前,还是以后?

    第三,那血书的字,也太清晰了吧。这反倒叫人怀疑,如果……

    这时,千兵的电话响了。

    “快!找李越!吴刚的司机,我找不到他!那小子才是主犯!快!会出人命的!”谷乐在电话里吼道。

    办公桌里的丁大伟听得一皱眉,他当然听出了那个声音是谁。

    千兵歉意的看看丁局,丁局一挥手,去查吧。

    千兵火火的走了,丁大伟抽着烟看着窗外,沉思着。

    这时,电脑邮箱的提示音响起,是一封从“市公安局长接待信箱”的公共平台上转过来的邮件。

    打开一看,就四个字。

    “大仇已报!”署名赫然是:

    李越。

    2015。09。23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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