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教你人肉搜索 作者: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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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钟教你人肉搜索+番外 by: 素熙

    上

    会开始注意那个人的部落格,是因为室友q的关系。

    我的室友q是个非常喜欢思考的人,做什么事情,哪怕是日常生活的小事都好,q都可以用缜密的逻辑加以推理。

    例如把筷子伸出去夹菜时,q会思考往右还是往左比较有利于迅速夹到想要的菜。

    例如带他那只腊肠狗出去溜时,q会先上网查询家附近的地理环境,以规划出一条对狗最有运动效果、又不会妨碍到住居安宁的路线。又例如我带女朋友回我们合租的屋子前,q会慎重地检讨房间的摆设,并设计出最容易让女孩子产生浪漫情怀的空间。

    有时候我觉得q这样活着有点累,这大概也是q活了二十二年交不到女友的原因之一,但q先生总是乐此不疲。

    但q最近,把全副精力都放在思考一件事情上,就是那个部落格。

    那并不是个多热门的部落格,开始只是他想找捷运附近适合聚餐的店家,于是就在google上打了「捷运 聚餐 热门店家」几个关键字。

    但估狗就是这种个性,永远都会找一些八杆子打不着关系的垃圾资讯给你。

    因为那个网志里刚好有一句话是:『有时和同学聚餐时聊起往事,以前系上热门的科目、学校附近的店家等等,都会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上次我坐捷运……』于是我就不慎用了q先失的电脑误点了进去。

    那真的是一个很冷清的部落格,扣掉作者,每篇文章大概只有十五六个人点阅。内容也很平凡,就是关于一个人的恋爱故事。

    部落格的主人似乎交了个男朋友,她和那个男友交往了三年,这位小姐就把和男友相处的点点滴滴,以一天一篇的方式,全数写成网志放到网路上。

    网志主大概觉得这种私人部落格不会有人看,就算不小点到也不会多留,所以连和男友一些私密情事也都写了上去,包括滚床单的经过。

    但事实证明网路无远弗届,而且无所事事的浏览者居多,像我和q先生就是一个。

    真正让我对部落格感兴趣的倒不是炒饭过程,而是部落格主人纪述事情的风格。这个作者非常神奇,他可以用分点分项的方式纪录任何事情。

    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作者写到他和男友两个人上街买衣服。一开始是日期,然后作者下了标题:「和tony上街购物」而后下面就开始条列:

    『一、今天天气很好,出大太阳。』

    『二、tony今天穿了件贴身的衬衫,还戴了太阳眼镜,非常帅气。』

    『三、tony陪我去海边,天空好干净,一片云也没有。』

    『四、中午在附近的蛋包饭连锁店随便吃吃,两人总共付了新台币985元。』

    『五、tony在墙边偷吻我,我很害羞。』

    『六、九点的时候tony送我到家门口,他一路目送我上楼梯。』

    『七、tony忽然出现在门口,我吓了一跳。』

    『八、tony他……』

    诸如此类的写作方式,我看得是啧啧称奇,特别是这种条列式的写作,遇上炒饭的情节时,就会变得很微妙。

    『一、tony洗了澡,边擦着头发边走出浴室。』

    『二、tony站在床边:(1)脱了上衣(2)脱下裤子(3)脱下了内裤(4)用脚将他们全都踢到一边去。』

    『三、tony跨上了我的床,在我的床上:(1)压到我身上(2)低头亲吻我的唇(3)用唇扫过我的脖子(4)把唇停在我的胸口(5)咬住我的乳头。』

    『四、我呻吟了一声。』

    『五、tony把手伸到我的大腿间:(1)扯下我的里裤(2)抚摸我的大腿内侧(3)往我的体内探索……』

    我看得固然津津有味,q先生则比我表现出更大的兴趣,他每天固定都会坐在电脑前,平常他是不太上网的人,但为了追踪那个人的网志,q现在晚上都会准时开电脑。

    这让我十分稀奇,q平常就算对什么东西表现出特别热衷,等他研究完了、思考通了之后,这样东西马上就会被他丢一边去。

    像这样长期地专注于一件事物,从我认识q以来还是第一次,不知道这个部落格有什么令他思考不透的事,我还真想问他。

    部落格上的日记持续了很久,这个格主和tony还真是打得火热,每天都可以列出几十条项,让不缺女友的我也羡慕起tony来,有一个如此热情的女朋友。

    但有一天,那个部落格的记事忽然变了。

    那是某月的某日,我和q一起守在电脑前,看着部落格上贴出简单到可以说是惊悚的讯息。

    20xx年10月x日

    我,失恋了。

    而接下来几天,部落格的主人仍然继续更新,但记事风格忽然变了,以那篇失恋宣言开始,开始出现这样的文章:

    『失恋第一天,为自己泡了一杯咖啡,坐在窗前看着雨景。』

    而且还不只一天,接下来数日都是如此。

    『失恋第二天,在便利商店买了三个便当,窝在房间里当三餐吃。』

    『失恋第三天,对岸的号志灯,宛如流血的单眸。』

    『失恋第四天,试着在人行道未干的水泥上留下自己的足迹。』

    『失恋第五天,邻居养了十五年的狗死了,在窗口挂一副风铃为他哀悼。』

    这样的失恋记事持续了一段时间,我看了大约一礼拜,就失去兴趣了。主要是这些记事都短短的,不如之前分点分项的日记那么有趣。我把我的电脑抛到一边,和我的新女友关门胡混,过几天就忘记这件事情了。

    但令我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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