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袋底洞里住着的,霍比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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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后来,赵家也开了电影公司。

    涂遥成为米林之后,第二个红到国外的影帝。

    再后来,渐渐有人称程可为天后,称涂遥和齐楚为天王。

    sv的选秀,华天的选秀,上戏的学生,中戏的学生,各种科班的,非科班的,模特,演员,歌手,无数新鲜的面孔,无数新鲜的故事。

    vi退休了,华天又回到尹奚手里,肖航当了医生,米林在我家附近买了房子,阿青在谈恋爱,小叶和一个男演员结了婚,又离了婚,糯糯考了第一名……

    时间像手里的沙子,一点点滑下去。

    我的时间那么多,常常坐在阳台上,晒着太阳,一睡就是一上午。

    我的时间那么少,我偶尔才能看见肖航,偶尔才能去凌蓝秋的墓前打个转。那次我在金熊奖的庆功晚会上遇见齐楚,大雪天,他坐在台阶下,背上落满了雪,听见我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

    我怔了一下,他却别开了眼睛,站了起来,转身走开了。

    程可拿到第二个影后之后,给我打了个电话。

    她像是呆在很狭小的地方,她的声音很疲惫。

    她说:“肖林,你在哪里?”

    “我在美国。”

    她说:“你来给我当经纪人好不好?你看,我又拿影后了,我可以红的……”

    她说:“我好累。”

    她言语颠倒,一会哭着说好疼,一会又小心翼翼地说谢谢我,她有时候叫我名字,有时候叫我大叔,她跟我哭诉,她一直在哭,说:“你来救我好不好,我会很听话,我会赚很多钱,你陪着我,不要让他们来欺负我……”

    我一直安慰她,劝解她,我在纸上写字,指挥涂遥去找尹奚,查查她现在到底在哪里。

    华天的人把s城翻了个底朝天,找不到她在哪,后来总算有人查出她信用卡消费记录。

    等到华天的人追到h城,找到她时,她已经因为吸毒过量,死在了明华山下的小旅馆里。她的经纪人说,她自从拿了第一个影后,就一直陆陆续续在吸毒。

    华天封锁了消息,甚至放出消息说她现在还在国外拍戏。

    半周之后,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的华天才放出消息,让她成为华天众多“猝然病逝”的女星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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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可死了之后,涂遥去参加她的葬礼,我一个人回了一趟纽约。

    我在那里,有一个农场。

    三千英亩的,有河流和茂盛草场的,纽省最大的农场。

    我骑着马,在农场上,疯跑了一下午。

    天气很热,傍晚的时候,满天都是红烧云,天上的云像血一样红。

    冲下一个山坡的时候,我从马上滚了下来,一直滚到山坡下的河边,满地都是红色和紫色的野花,我躺在河边,水从我手指缝间流过去,天黑下来。

    万籁俱寂。

    躺在这样安静的地方,四周都是无边无际的黑暗,你会有种错觉,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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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可是从第一次拿影后之后开始吸毒的。

    而我,是那个在她最低谷的时候,打了vi的电话,让他给她提供高级定制的晚礼服,给她提供符合她鞋码的高跟鞋,给她介绍杂志拍硬照的人。書 香 門 第 論 壇

    她知道。

    所以她让我救她。她那样哀求我,痛哭着,求我把她从这无边无际的痛苦里救出来。

    而我没有。

    我只是,在她即将放弃的时候,拉了她一把,把她推到这个糜烂奢华的舞台上,让她继续踩在刀尖上跳舞,让她活在无尽的黑暗中。

    我总以为,我可以帮助别人,我可以拯救别人,我总以为,我帮他们一把,是为他们好,就像我把charlie介绍给尹奚,就像我把程可介绍给vi,就像我买下这个庄园,求关永平用齐楚当主角,让他带资进组,再给他写了那个聂行秋的剧本。

    我照顾肖航,我跟凌蓝秋说,你有资格拥有纯粹的爱情,我们最终都可以幸福圆满,这娱乐圈并不是那么坏的地方。

    但是我错了。

    我错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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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躺在黑暗里,天上满天的星星,红尘众生,满天神佛,我们不过是人海中最普通的一个,十年百年之后,一切都将过去,错了的,对了的,都是一辈子。

    一辈子,又有多长呢。

    哪有那样圆满的故事,哪有这样圆满的结局。

    所谓的圆满,应该停在一切还没来得及开始的时候,停在那个雪天,我和齐楚都还没来得及喜欢上对方的时候。

    那时候,凌蓝秋还没死,程可还没从学校毕业,赵黎还没有那么喜欢我,肖航还是很听话的孩子。

    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我们都不能放手,因为一放手,就会被时间的洪流冲开,互相在对方的生命里死去。

    那天,我陪着齐楚唱完晚场,最后一班公交车刚刚驶离站牌,我们提着他的吉他和我的笔记本,在雪天里,追着公交车跑,街道两边灯光昏黄,雪花毫不辟易地落下来,最后我们都跌倒在雪地里,笑得喘不过气来。

    也是在那天,我和他一起在雪地里大笑,看着他的眼睛,我想:我怎么会不喜欢这个人呢,我会喜欢他一辈子,用尽所有方法,都要陪在他身边。不管发生什么事,都绝不要放弃他。我要这辈子都陪在这个人的身边,因为只要看着他笑得像个孩子,我就这样开心。

    那时的我们,还有无数的未来,还有无数个七年,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在廉价的出租房里醒来,可以看着他练琴,和他聊着天,可以陪着他去演出,等到我们追上回家的十二点的公车,就又是新的一天。

    然而。

    最后我们都败给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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