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完结了一篇,手上的坑减少至两个:《黑洞》跟《一部耽美小说》,先撒个花。我会先写完前者,因《一》是一部很花费脑力的小说,包藏太多理论性的批判,故短期内不会写。《黑洞》只是一篇写痛的文章,比较易处理,又是年下美强,我最爱。
    由《春梦》的源起去讲吧。之所以写这文,是因某晚我梦见自己与一个平时颇讨厌的男生恋爱。这不是第一次发生的事,以往我也作过这些梦,只是对象不同,都是一些我没有注意过、甚至是带点讨厌的男性。我便想,为何人会梦见自己与讨厌的人亲热呢?
    于是有了《春梦》。
    这文是我一时衝动去写的东西,基本上全部情节未经规划。一开始只是想写樊梦莫名地梦见楚兆春,可是后来的梦中梦,即楚兆春其实比樊梦早三个月作梦,则是写到一半才想到的情节。而最后梦见乔楚那段,是再后来才想到,因此这文实际上是没有完整架构,都是边想边写。特别是后来写到楚兆春的梦笔记,我的笔跟文字完全暴走,直至现在我重看,还在想:我那时他妈的怎么就想出来这些东西?我自己现在看着也觉得不好懂。
    第二个意念是:颠覆一般关于双向春梦的耽美文。有关梦的耽美文其实不新鲜,无非是攻掌握了超能力,在梦中跟受ooxx。或者是攻受作了双向春梦,在梦里爱上对方。而我要颠覆的地方有二:
    一,在这篇文中所有人都是命运的棋子,即使是楚兆春也并非掌握全局,例子是有某些情节是他未能梦到的,如樊梦有次给他打电话。我想说的是,人类不管自以为有多厉害,终归只是不能逃脱命运的弱小生物。樊梦的精神分裂、楚兆春步步为营的计策,以至是结局处,樊梦在梦里见到乔楚介入关係,这些都只是为了突显人物的愚昧:他们自以为运用理性,就可总战胜命运,却不知正是理性与计算,便他们一步步陷入命运的魔掌。我们大家都是某一种力量的玩物而已,却总是自以为是,以为世界以我们为主角,事实上,我们只是那么一种即使死去、也于世界全无影响的螻蚁。
    那个「他」,就是最高的智慧与力量,那个不可知的力量——是全文的权威。在此,我并非暗示「他」是任何一个宗教的神,我认为「他」更接近于道,或者是不可知的力量。
    二,攻受没有爱上对方。表面上,楚兆春似乎爱上樊梦,但事实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楚兆春与樊梦象徵两类面对命运的人:楚是个懒惰的的人,他认为人要及时行乐,既然不能反抗命运,何不享受一下,顺其自然,可以说他乐观,可其实他比樊梦的态度更消极,一早认定命运不能改写,再以此放沉溺的藉口;樊梦则是渴求自由的人,不甘于受到任何力量的束缚,可是正是这种「必须获得自由」的慾望束缚着他,令他看不清楚全局,他的精神是脆弱的,反不如楚般坚强。到了最后,楚的心态仍是行乐,樊则仍要与命运对抗,执意不肯服从,但理智上已经绝望。
    关于《春梦》中的「他」,有很多解读方式,以下我只写我想讲的两个。
    第一个解释,「他」是指命运、自然的法则,这是就《春梦》的文本世界去讲,也就是对于楚樊二人而言,「他」是不可抗的命运。
    第二个解释,「他」是指作者,也就是我自己跟一切阅读过这文的人:
    「至此,我更觉得『命中注定』的缘分是可怕的——它是一种专权。这种所谓缘分与浪漫无关,它是由一个没有人见过的『他』所决定。歷来经典爱情都是由『他们』主宰:梁山伯爱上祝英台这个不男不女的人;贾宝玉怎么偏要爱上林妹妹,否则就意难平?无论是梁山伯或贾宝玉,大家都没有选择,他们的一言一行,皆出于作者决定。作者逼角色从某些行为中得到快感,又逼角色相信某些结局代表幸福:幸福变成一种种符号,只要有某些象徵物或象徵性的场面,就指向幸福:被爱人亲吻会得到快乐、一个本来百般虐待女主角的男主角忽然略施温柔,女主角就从施捨得到幸福……
    没错,作者就是『他』,观看文本的人是『他们』。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套剧,有些剧格外受欢迎——名人演员的剧本;有些剧演出过一次,没有什么观眾,如街边一个露宿者的一生。而我的一生——我楚兆春与樊梦的关係——这可算是一个大剧本中的一个章节。这个章节必定有作者,而且作者主宰我的心意,或者这一刻我作出的反思,都是出自『他』——作者——的笔下。」
    以上是节录自《春梦》原文的一段,是楚兆春梦笔记中的反思。
    这里写得清楚,「他」就是作者,而作者之所以要这样写,间接地来自读者的需求,大部分的作者都想讨好读者:亦即是说,不只我,你也是「他」的一分子。在文章里,作者便是上帝,是绝对的权威者,他注定了角色的命运与行事方式,那么,角色有机会衝破作者吗?
    角色有机会从作者的手里取得自由吗?樊梦便是一个试图从作者手里取得自由、反抗作者的角色。可是,到了最后,他的悲哀在于,他还是受制于作者——即我本人。
    文末我留下一些供大家想像的问题:
    樊梦以后会跟乔楚在一起吗?楚兆春知道樊梦的梦吗?他们三人之后有何发展?
    而商业耽美文角色的悲哀即在于此处:只要作者与读者高兴,笔下角色便如同刀俎上的鱼肉,任凭宰割,多荒谬的事也要做——正如此文末最后所暗示的情节,乔楚与樊梦在梦里纠缠。这么一个不合情理的情节也能写出来吗?
    难道读者一声「这cp好萌,作者大人写吧」,就能製造一对新cp?难道作者一个意念「现在流行什么类型的故事,我就去写,我写完后希望会有很多人留言讚我写得好」,然后就创造一篇肉文或一篇无聊文章里苍白的角色吗?
    那些为了流行、为了读者、为了点数、为了点击的作者,有什么配对写不出?又有什么情节掰不出来?那些怕触怒读者的作者,又怎敢将一篇欢乐文写成悲剧结局?小心翼翼地去写,生怕写下一个所谓雷的情节然后使读者跑掉——不过,就是这样的一种生存方式。
    我们这些写流行作品的作者只是一群没有太多尊严、贩卖慾与梦的无聊人。
    卑微、依附于读者生存,一种可悲的东西。即使有满足,也不过是幻觉、一时的自我满足,药效过后便有无限的空虚。误以为有很多人等着看我们写的东西,可是,只有自己才是自己文章最忠实的读者——世界上也只有自己会如此关注自己写的东西,并催眠自己相信,有很多人喜欢读自己的文章。
    如此满足,如此自恋。
    到头来,一切成空,我从来没拥有过什么。
    我所写的《春梦》,便是这样一篇没有意思得很、扫兴得很的文章——跟我这个人一样:一坨没有肉汁、也毫不鲜味的肉渣。人见而弃之,置于路旁也惹不起人去踢一下的一块猪头骨。
    我所能写的,也只是这么一点无聊东西,而非那些惊天动地泣鬼神、爱得死去活来的爱情小说。我的文章没有爱,没有生离死别,没有承诺,没有幸福,没有王子与王子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只是一堆寂寞而空洞的东西。我实在也没绝对的勇气去触怒所有读者,因为我只是卑微地,希望世上还有会愿意进入我微不足道的文字世界。
    倾吐,然后期待有人看我的倾吐。
    该是多无聊的人才能写出这种东西来?
    这场《春梦》,只不过是一篇破碎的口水文,一场使人烦厌的无病呻吟。
    有缘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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