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咸鱼三阿哥 作者:邈邈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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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共六名,被授予‘顺天府二级手工匠人’称号,奖励五十两银子,每个月的补贴是二两。
三等奖二十名,同样可以被衙门授予称号,奖励只有三十两,每个月的补贴也只有一两。
此次大赛的报名条件上特意标明男女不限,年龄不限。
在男耕女织的社会里,纺织向来是女子的强项,朝廷的工坊和普通商人的工坊里,纺织工坊的工人也大都是女子,只是愿意进工坊劳作的女子,基本上都是成过婚生过子的,还得是家境贫寒,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会愿意出来抛头露面做工。
甚至在当下的社会风俗当中,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为夫家守节光彩,守望门寡(订婚后未成婚,男方先死)就更光彩了,相反,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出来做工作生意的,反倒不被认可,甚至会被一些闲言碎语包围。
胤祉之前想通过让女子念书的方式来提高女性的地位,但却没能起到什么作用,当初筹建的幼儿园也好,能够免费入学的公办小学也罢,里面的女学生基本上都是他手下人家里的,再就是与他较好的一些人家里的姑娘,这些都不是普通的百姓之家。
而来自普通百姓之家的女学生,可谓是少之又少,其中普通百姓家的满人姑娘又比汉族小姑娘多。
学校对女子的放宽在眼下对提高女子地位没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那就只能从旁的方面入手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皇阿玛在京城的时候,胤祉没敢提,是怕朝堂和民间的反对之声太大,若皇阿玛也反对,这些事就办不成了,而且皇阿玛在京城,的确会让他束手束脚,有些事情办起来不方便。
但如今皇阿玛不在京城,只要暂且将消息控制到一两天不传到皇阿玛那里去,等到政令下达至民间,想再收回那就不容易了。
顺天府首届纺织大赛如火如荼时,御驾离京已经有一旬,朝廷火速颁布了三条政令,又或者说是三条律法。
一是允许十三岁以上的女子立女户。在无夫子幼的家庭中,可以由寡妇来担任户主;与丈夫和离的女子,被夫家休弃的女子,休了丈夫的女子,可以担任户主;父母双亡的女子,在年龄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户主。
二是女户之后享有正常户籍的一切待遇,户主幼子年长,或嫁人,是否取消户籍由户主自行决定,不得自动取消。
三是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阻拦、抢占。如果亡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分配,那么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嫡长子、嫡子、配偶、父母、未出嫁的嫡女、庶子、未出嫁的庶女,第二顺序:已出嫁的嫡女、已出家的庶女、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族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分配比例依次下调,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前两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才能由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三条政令允许女户的存在,对立女户的限制甚少,甚至允许女子休夫立女户,更重要的是关于继承权的改变。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户,女性继承权更是无从谈起,比起前朝,比起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立女户和改继承权,算是从根子上下手了,不要小看这三条律令,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气,哪怕放到现代去,这三条律令并不公平。
在继承权上仍旧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家产,剩下的依照顺序下调比例,这也就意味着亡者父母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配偶,庶子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嫡女。
另外虽然把女性继承权写进了律令里,但女性继承权仍旧比不上男性继承权大,出嫁的和未婚的,能享有的继承权也有所不同。
律法保护个人财产,是为了防止近亲和家族吃绝户,从前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绝户家庭的男性长辈一旦逝去,财产就会被亲兄弟、堂兄弟、族人瓜分。
但律法有了这样的规定,再有吃绝户的现象出现,亡者的妻女、母亲、姐妹、外祖父母都可以去上告衙门,由衙门来做主。
皇阿玛在京城时,胤祉不敢搞这样的动作是有理由的,若非他准备完善,太和殿上差点又多了个‘冤死鬼’。
死谏这种事情还是很吓人的,胤祉也没想到朝堂上还有这样死心眼儿的刚烈之辈,而且不是御史,是礼部右侍郎。
虽然朝堂上大半的官员都站出来反对了,可预备拿头撞柱子的就这么一个。
幸好老八眼疾手快,而且身手不错,及时把人拦住了,不然就要血溅太和殿了。
监国这么久,胤祉难得强硬一回,力排众议,将这三条政令下发至全国,但是对着满朝文武,他也解释了。
“各朝各代都有‘立女户’的先例,别的朝代有的东西,我大清也不能少,女子和男子一样皆是大清百姓,朝廷就是应当让百姓过得好些。”
“再说继承权,若是不愿意分给女儿,不愿意分给妻子,那大可以死前提前分了,律令又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分财产,律令保护个人财产,自己的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诸位大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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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共六名,被授予‘顺天府二级手工匠人’称号,奖励五十两银子,每个月的补贴是二两。
三等奖二十名,同样可以被衙门授予称号,奖励只有三十两,每个月的补贴也只有一两。
此次大赛的报名条件上特意标明男女不限,年龄不限。
在男耕女织的社会里,纺织向来是女子的强项,朝廷的工坊和普通商人的工坊里,纺织工坊的工人也大都是女子,只是愿意进工坊劳作的女子,基本上都是成过婚生过子的,还得是家境贫寒,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会愿意出来抛头露面做工。
甚至在当下的社会风俗当中,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为夫家守节光彩,守望门寡(订婚后未成婚,男方先死)就更光彩了,相反,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出来做工作生意的,反倒不被认可,甚至会被一些闲言碎语包围。
胤祉之前想通过让女子念书的方式来提高女性的地位,但却没能起到什么作用,当初筹建的幼儿园也好,能够免费入学的公办小学也罢,里面的女学生基本上都是他手下人家里的,再就是与他较好的一些人家里的姑娘,这些都不是普通的百姓之家。
而来自普通百姓之家的女学生,可谓是少之又少,其中普通百姓家的满人姑娘又比汉族小姑娘多。
学校对女子的放宽在眼下对提高女子地位没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那就只能从旁的方面入手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皇阿玛在京城的时候,胤祉没敢提,是怕朝堂和民间的反对之声太大,若皇阿玛也反对,这些事就办不成了,而且皇阿玛在京城,的确会让他束手束脚,有些事情办起来不方便。
但如今皇阿玛不在京城,只要暂且将消息控制到一两天不传到皇阿玛那里去,等到政令下达至民间,想再收回那就不容易了。
顺天府首届纺织大赛如火如荼时,御驾离京已经有一旬,朝廷火速颁布了三条政令,又或者说是三条律法。
一是允许十三岁以上的女子立女户。在无夫子幼的家庭中,可以由寡妇来担任户主;与丈夫和离的女子,被夫家休弃的女子,休了丈夫的女子,可以担任户主;父母双亡的女子,在年龄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户主。
二是女户之后享有正常户籍的一切待遇,户主幼子年长,或嫁人,是否取消户籍由户主自行决定,不得自动取消。
三是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阻拦、抢占。如果亡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分配,那么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嫡长子、嫡子、配偶、父母、未出嫁的嫡女、庶子、未出嫁的庶女,第二顺序:已出嫁的嫡女、已出家的庶女、亲兄弟、亲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族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分配比例依次下调,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前两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才能由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这三条政令允许女户的存在,对立女户的限制甚少,甚至允许女子休夫立女户,更重要的是关于继承权的改变。
大清律令之前不存在女户,女性继承权更是无从谈起,比起前朝,比起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大清女性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立女户和改继承权,算是从根子上下手了,不要小看这三条律令,胤祉也是鼓起了破釜沉舟的勇气,哪怕放到现代去,这三条律令并不公平。
在继承权上仍旧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嫡长子继承七成家产,剩下的依照顺序下调比例,这也就意味着亡者父母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配偶,庶子的继承比例不能高过嫡女。
另外虽然把女性继承权写进了律令里,但女性继承权仍旧比不上男性继承权大,出嫁的和未婚的,能享有的继承权也有所不同。
律法保护个人财产,是为了防止近亲和家族吃绝户,从前律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绝户家庭的男性长辈一旦逝去,财产就会被亲兄弟、堂兄弟、族人瓜分。
但律法有了这样的规定,再有吃绝户的现象出现,亡者的妻女、母亲、姐妹、外祖父母都可以去上告衙门,由衙门来做主。
皇阿玛在京城时,胤祉不敢搞这样的动作是有理由的,若非他准备完善,太和殿上差点又多了个‘冤死鬼’。
死谏这种事情还是很吓人的,胤祉也没想到朝堂上还有这样死心眼儿的刚烈之辈,而且不是御史,是礼部右侍郎。
虽然朝堂上大半的官员都站出来反对了,可预备拿头撞柱子的就这么一个。
幸好老八眼疾手快,而且身手不错,及时把人拦住了,不然就要血溅太和殿了。
监国这么久,胤祉难得强硬一回,力排众议,将这三条政令下发至全国,但是对着满朝文武,他也解释了。
“各朝各代都有‘立女户’的先例,别的朝代有的东西,我大清也不能少,女子和男子一样皆是大清百姓,朝廷就是应当让百姓过得好些。”
“再说继承权,若是不愿意分给女儿,不愿意分给妻子,那大可以死前提前分了,律令又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分财产,律令保护个人财产,自己的财产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诸位大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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