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势的侵占,亨利喃喃著开口,怯怯地提醒道,虽然他极其喜欢戈卿的炽热留在他体内的感受,但他更喜欢的却是戈卿不顾一切的抽动,那种狂傲而霸气的占有是他所向往的。

    戈卿的吻强势而细腻地落在亨利因为汗湿而在夜色下显得晶亮的肌肤,“嘘……”戈卿发出了一声又似呻吟又似言语的低喃,“乖……让我静静地感受你。”

    亨利立即沈默下来,闭著双眸,下巴抵在戈卿的肩膀上,鼻息间尽是从戈卿身上散发出来的暗香,过了一会儿,戈卿的炽热在亨利体内抖动一下,惊扰了亨利原本沈静下来的思绪,他难耐地呻吟一声,挑动了戈卿好不容易压下来的欲望。

    “啊……”戈卿的肉棒一个猛烈地撞击让亨利的臀部直接撞在冰凉的车盖上,那种仿佛正处於冰火两重天的感受让亨利确确实实地有些吃不消。

    亨利紧抓著戈卿的背部,指甲陷入戈卿厚重的皮毛当中,难耐地别开脸,气息急促了起来,身後的穴口被身上的人狠狠地撞开然後随之退开,随後再用力地猛击,一次又一次,亨利射了不少次了戈卿却依然只泄一次。

    可能是处於野外的刺激影响了戈卿,他从头到尾都只泄了一次,胯下的昂扬都不曾有消弱的迹象,亨利的臀部已经被他撞得又红又肿,娇嫩的穴口一片狼藉,乳白色的液体沾染上了他的穴口周围,还正在徐徐地往下淌著,弄脏了车盖。

    虽然他的宝贝一身的狼狈,但他禁欲与性感并重的优美身体却仍然让戈卿激动地无法自己,最後在一个用力地顶弄,戈卿和亨利一同射了出来,弄污了两人的身体,但都没人管,也没人顾,两人在高潮之後紧紧相拥,额头抵著额头,下体也紧紧地相互靠著,再肮脏污浊都没人介意,因为他们心里笃定,对方属於自己,自己的污浊,又怎麽会嫌弃呢?

    “我一定疯了。”亨利轻声说道,他轻轻拨开自己因为流汗而紧紧贴在脸颊旁的刘海,把眼前的人看得更清楚一点。“我在自己的车盖上做爱,竟然感到特别的畅快。”

    戈卿低低地笑,“我也疯了,看著这样彷徨无助的你,我竟然又想要做多一次。”

    亨利一听,眼明手快地扯了自己残破的衣裳遮挡住自己诱人的身体,眉宇间多了几分提防,“你这个禽兽,你不要再来了,当心……当心我把你踹下山去!”

    戈卿瞧见亨利仿佛小猫伸爪子的神情,忍不住失笑,“你真的忍心把我踹下去?”

    “……”

    “就算你忍心把我踹下山去,我还真的不忍心再做多一次。”戈卿说完,反身把亨利拥入怀中,亲了一下他的额头,“谁叫你是我永远的宝贝呢?”

    听见永远这个字,亨利心中有著一种莫名的安定,仿佛这样过著过著,就可以是一辈子的事。

    但是後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这一切的坚定,都支离破碎。

    (11鲜币)95 所谓坚持

    一个下著绵绵细雨的冬天清晨。

    亨利一大清早就出门开会,戈卿因为体质问题而嗜睡,一直到天边出现了朦胧的太阳,他才迷迷糊糊地爬起来吃早餐,每一年的冬季他的精神状态都不太好,整天都懒洋洋的,做什麽事都提不起劲。

    当然,除了那档事。

    豪宅里的管家海撒伯伯是一个训练有素的仆人,他是最快接受戈卿身体里附身著人的灵魂的人,他用对平常人的态度来对待戈卿,并不像他人的诚惶诚恐,亨利很满意他,所以他到了六十几岁了都还未退休。

    当戈卿正趴在餐桌上吃早餐时,老管家缓缓地步入餐厅,轻声道,“戈卿先生,有一个姓兰的先生点名要见你。”

    老管家的神色略显怪异,他特意强调了‘点名’,多数光临豪宅的客人都是要见亨利的,要见戈卿的很少,几乎是没有,所以他才觉得很奇怪。

    姓兰?

    戈卿从自己的脑库中搜索著这个姓,发觉自己并未认识任何一个姓‘兰’的人,他斟酌半响,才低声应道,“他干什麽的?”

    “他是个很有名的魔术师,全名叫兰尔思,他最强的魔术是一场灵魂互换魔术。”老管家徐徐说道,老管家知晓这些并不是因为他的知识丰富,而是因为兰尔思实在是太有名了,有一段时间报章上都充斥著他的新闻。

    而戈卿并不是不知晓这个人,他原本以为兰尔思是他的名,谁知兰字竟是他的姓。

    戈卿蹙了一下眉头,嚼著口中的肉,吞下肉块之後扬声说道,“让他去客厅等等,我马上过来。”

    他说完之後,听见命令的老管家并没有马上离开餐厅,而是用恭敬的语气对戈卿说道,“虽然兰尔思是一个很著名的公众人物,但是戈卿先生你这样贸然去见他,似乎……不太好。”

    “你的意思是说我要去见一个客人还需要经过亨利的应允?”戈卿的脸色冷了下来。

    “当然不是,戈卿先生。”管家垂下头,他当然知道亨利对戈卿有著百分之百的信任,作为一个管家,他还是觉得小心比信任更为重要。

    “有什麽事,我一力承担。”说完之後,戈卿把面前的碗盘往旁边一推,然後起身到客厅去等待客人。

    兰尔思比屏幕上高大许多,他一身的紫衣斗篷,皮肤好像吸血鬼一样苍白,瞳孔是淡淡的金色,比戈卿的琥珀色眼睛黯淡些,看起来有些忧郁的样子,他手上拿著一个大箱子,看见戈卿之後嘴角略勾,把箱子放在茶几上。

    “戈卿先生,你好,我想你现在的样子不适合跟我握手吧?”兰尔思自顾自地坐在沙发上,向戈卿点点头当做打招呼。

    戈卿摇头,“看对什麽人,如果是个美丽的女士,我不介意和她来场热情的拥抱。”戈卿在外国长大,久了也会开起外国人的冷玩笑,虽然这笑话比外面的气候还要冷,但他们始终乐此不疲。

    兰尔思笑得很欢,拿起管家给他泡的英式红茶端在手里取暖,“你以这样的形式活著还习惯吗?”

    戈卿摇头,“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兰尔思喝了口红茶,“我最近在做一场研究,做过灵魂互换的动物究竟是什麽感受,用自己的生活习惯和习性活在一个全然不适合的躯体里,我的研究似乎失败了,鸡和狗在几天後就死亡,骆驼拖了一个月,马存活了七个星期,鹦鹉半年,活最久的是一只猴子,他和他身体里面的鹦鹉活了两年半。”

    兰尔思放下了手中的杯子,顿了顿,然後继续说道,“当我认为我的研究彻底失败的时候,我从一个朋友口中知晓了戈卿先生你这个欧洲黑社会里的传奇人物,希望我贸然登门,不会给戈卿先生你造成任何的困扰。”

    戈卿不耐烦地拉了一下自己的筋,懒洋洋地瞪他,“你说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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