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于我如鹿向林 作者:泠萸
&你之于我如鹿向林——泠萸(13)
街对面正在下卷帘门的面店老板:没有面了,去便利店买饭团吧。
袁绍:
高天宇望着眼里无泪却给人一种泪流满脸感的袁爷,心里很是不解,没面吃也不用难过成这样吧?女人真是奇怪的生物。
英姿飒爽被低落悲伤取代的袁爷离开前幽幽的提醒了一句:怕花蔫了就放后面去,你又不是尸体,不用跟它一起低温保鲜。
高天宇一拍狗头:对呀,我特么光想念我的秋裤了,把这茬儿忘了,谢谢啊袁爷。
一谈恋爱就智障的人太多了,你不是唯一的一个,不必为此自卑。袁爷说话间已经走远了,夜色下的背影寒凉似水,孤寂如风。
高天宇挠着狗头咕哝:我也没自卑啊
如果季叔叔只能用智商来换,当个智障又如何?(不,你是傻狗,不必如果,傻的豪迈!)
高天宇等得花儿都要谢了,一早告诉他今晚要加班,让他先回家的季灵霄才根据袁绍随口提供的线索找来。
玫瑰被转移到后面去了,季灵霄看着车座上多出来的轻松熊靠枕,瞬间忘了他那不堪攀折的老腰因何酸痛了一整天,只觉自家小狼狗既温柔又贴心,很有些摸摸他的头夸一声好乖的冲动。
高天宇预定烛光晚餐的餐厅早就打烊了,沿途寻觅了半天,还在营业的只有嘈杂的夜市和主做夜宵的小餐馆。再看季叔叔,累的都快变身睡美人儿了,与烛光晚餐和鲜花誓言相比,他显然更需要休息。
高天宇道:睡一会儿吧,到家叫你。
努力不让自己睡着的季灵霄偏头问道:不在外面吃饭了?
高天宇:回去吃吧,我给你做点清淡好消化的,吃完早点睡。
季灵霄有些歉疚的应道:也好,改天再和你出来吃吧。
车子缓速开进地下停车场,半睡半醒的季灵霄被轻轻叫醒,迷蒙而顺从的披上高天宇的大衣下了车,听到锁车的声音,朦胧涣散的头脑忽然清醒了过来,望着伸手过来的青年没动。
高天宇奇怪的问:怎么了?
季灵霄像是有些不好意思启齿般抿了下嘴唇,别开眼望向车尾,含糊其辞的提醒:你落下东西了。
他这副模样与工作中冷静严谨的季科简直判若两人,和生活中稳重内敛的季叔叔也有很大差别,倒有些像惦念着新玩具的孩子。
高天宇微微一愣,随即忍着笑逗他:有吗?落下什么了?
看出他在装傻犯坏,却不知如何拆招,季灵霄只能沉默以对。
高天宇解了车锁,把车里的玫瑰拿出来,笑微微的问:鹿鹿,你说的是这个吗?
我还当你不知道,别是惦记了一路吧?
季灵霄既尴尬又无奈,想说我都这么大年纪了,你别不撒赖不卖乖就反过来拿我当小孩子逗弄,又怕真说出口惹来更多逗弄。
高天宇把花塞进他怀里,随即从他披在身上的大衣里摸出一只米色丝绒盒,道:择日不如撞日,就今天吧。
季灵霄只从袁绍那里听说他买了一大捧花,看到他从盒子里拿出戒指,惊讶之余还有些不知所措:等一下,那个不会是求婚戒指吧?
高天宇的回应是单膝跪地,拉过他的手就往上套戒指。
季灵霄抽手没抽回来,眼睁睁的看着他拉开自己的手指,把戒指戴了上去。
高天宇满意的勾起唇角,夸道:真好看,我媳妇儿手指都是美的。
季灵霄:等一下
高天宇充耳不闻,低头吻了吻他戴上戒指的手。
这一系列动作,或者说整个求婚仪式,干脆利索快,若要计时只能掐秒表,摆明不给意外(譬如被求婚对象犹豫拒绝)留时间。
高天宇起身一把抱起新媳妇儿,春风得意的吆喝了一声:洞房去喽。
季灵霄还在徒劳地:等一下
高天宇对着他的嘴亲了一口,笑着说:你都等三下了宝贝儿,春宵一刻值千金,咱们得争分夺秒。乖,抱好你的花,咱们洞房去。
作者有话要说: 季叔叔心神恍惚地:谁能告诉我,我经历了什么?
狗头宇:你嫁给我了,心甘情愿的。
季叔叔:有吗?我怎么不记得?
狗头宇用力点头:有的有的,你只是因为太开心太激动阶段性失忆了。
季叔叔:我怎么觉得自己稀里糊涂被卖掉了??
狗头宇:错觉错觉,你是爱我的,你很高兴嫁给我,这才是事实。
第24章 洞房花烛夜
年轻人热情体力兼备,圆房夜就累的季灵霄腰酸了一整天,洞房夜更是全身投入,似有用不完的热情与精力。待到事休,季灵霄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已经离散不远了,真真的动动手指都觉得吃力。
高天宇把人圈在怀里,细细摩挲着对方戴着戒指的手,仿佛在赏玩什么绝世珍宝,爱不够似的看了又看,吻了又吻。
季灵霄有点好笑,微哑着嗓子道:你很满意自己选的戒指?
我满意它戴在你手上,这意味着季叔叔和季鹿鹿都是我的了。高天宇根本掩饰不住心下的满足与欣喜,他死皮赖脸、软磨硬泡、近乎无所不用其极的追了那么久,今天终于得偿所愿了,怎么能不开心?他恨不得向全世界宣布,这个人是我高天宇的了!那些有眼不识珠的,有贼心没贼胆的,你们都可以哪凉快哪待着去了!
季灵霄眉目柔和的看着自己喜爱的青年,除去欣喜满足之外,心下更甚的是庆幸。他原以为自己注定一生孤独,踽踽独行,却因缘际会的遇见了高天宇。他热情果敢,无惧他用于保护自己的冷淡与疏离,在他青春所剩无多,不再对亲情爱情这些求不得的东西抱有希望之后,为他苍白死寂的生活注入了新鲜的色彩与生命力。这个人之于他,是温暖明亮的光,更是他幸得的救赎。
高天宇抚着他汗湿的蝴蝶骨道:季叔叔,你的眼睛告诉我,你很喜欢我,想和我一辈子在一起。
季灵霄怕痒似的颤了颤,眼睫垂拢下去,遮住了无从掩饰的温柔与爱意。正当高天宇以为他害羞了,又要以他惯用的沉默代答时,却听他轻声应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似的愣了一瞬,随即把人挖起来,激动莫名的叫道:再说一遍!季灵霄同志,我要求你原话重复一遍,一个字都不能少。
季灵霄一方面觉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一方面又不忍自己喜爱的青年露出失望的神情。
虽然口舌谨讷,赧于言爱,季灵霄还是在对方热切的注视下松开了唇齿,一字一句的重复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听到了什么?自己一心爱着的人终于正面肯定了对自己的感情?不只如此,他听到了天地同歌,看到了烟花盛放,映亮了夜幕,璀璨了星河。
高天宇激动坏了,然而他表达激动的方式是一个野狼翻身把人压在了下面,一派既然你这么爱我那我必须加倍爱回去之势,按着他心爱的季叔叔吭哧了仨回合,每个回合都在半小时以上。
季灵霄被爱的欲哭无泪,心说:这狗疯了,谁来帮我控制一下?
唯一可能帮他的冷哥泰然处之,趴在沙发上眼皮都没撩,心说:你戒指也收了,洞房也入了,自愿与狼共枕,还一辈子都不嫌多。即如此,我这做婆婆,啊呸!我这做公爹的,就不好再多事了,儿媳妇你自求多福吧。
转天季灵霄没再扶着他的杨柳老腰去上班,他一觉睡到了下午两点,醒来的时候浑身酸痛难耐,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被一根一根拆下来蒸了一遍,就是蒸骨三验那种蒸法。
昨夜的疯狗,不对,是疯狂过后的新郎官,循着细微的声响(季灵霄挣扎着爬起来拿水喝的声音)进了卧室,整个人精神奕奕,容光焕发,与床上的季灵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原以为青春无多但犹在的季灵霄服老了,喝完水顺势靠在了年轻人温热有力的胸膛上,把玩着空了的水杯感叹:叔叔老了,经不起忽然注意到自己空空如也的手指,诧异而突然的低呼道,我的戒指呢?
高天宇笑着说:别慌别慌,在这里。
说着话拨开了季灵霄围在身上的被子,用手指勾着自己最喜欢的那条白金素链,昨晚戴在季灵霄手上的戒指好好的挂在链子上,一颗碎钻都没少。
季灵霄为自己的失态窘迫了须臾,意识到高天宇为什么把很满意戴在自己手上的戒指换做吊坠后,回过头问:我一直想问你,你没再去单位找过我,是不是因为听说了什么?
高天宇见瞒不下去了,便故作轻松的说:我脸皮厚,被人当面骂死基佬也能不疼不痒的回他一句关你屁事。鹿鹿不一样,我们鹿鹿是个敏感内向的乖小孩儿,应该捧在手心里疼,别人刻薄一句,我都受不得。
季灵霄听完把项链摘了下来,将戒指重新戴回手上,说:我不在意别人怎么看我,以前在意过,但也没能改变什么,现在我学会不在意了。
别人看不惯他,或是看不起他,都是别人的事,他不为那些人活着,何必在意那些人的看法和评价?
我在意啊,虽然我皮糙肉厚,但我也是有软肋的。高天宇把季灵霄环在怀里,像是要将那个因他出现太迟未能护到的小男孩儿纳到自己的羽翼下,你就是我的软肋,谁也不能碰。你受了委屈,我会比你更委屈。更何况那些谣言不光会让你委屈,还可能影响你的工作和前途。
被人这样珍视爱护,季灵霄自是动容的,但这一次他没有顺应对方的意思。
他承认,工作曾经是他获得认同和肯定的唯一途径,所以他把工作看得比任何事都重,甚至把工作当作了生活本身。现在他依然重视自己的工作,能在事业上取得更多成就,未来走的更长远,自然是好事,但若要他用高天宇带给他的和煦与心安去换,他宁可留在现在的位置上,做个普普通通的小科长。
他握住戴着戒指的手,对试图帮自己摘掉它的人说:它没有见不得光,为什么要藏起来?你送的是戒指,它就是戒指,可以戴在手上,也只能戴在手上。
高天宇为他难得的任性感到诧异,同时也为他的勇敢和对这段感情的重视欣慰,但他不能由着他给人送话柄,于是好声哄劝:只是换个地方戴而已,意义是一样
不一样。难得任性的季灵霄又难得的抢白了,别再趁我睡着把它戴到别处去了。为了杜绝这种事再发生,他还回过头强调了一句,如果你不想看我发脾气的话。
高天宇看着那张很是认真严肃的漂亮面庞,很是破坏氛围的笑了出来:你发脾气什么样子?撅着嘴摔东西吗?一边摔一边骂,你这个坏人,我不和你玩儿了?哎呀不行了,想想都萌得心肝颤,你快发脾气吧,现在就发。
季灵霄:
高天宇被自己脑补的画面萌地一塌糊涂(萌点也是奇葩),抱着完全不知道他怎么嗨起来的季灵霄边亲边笑,活像个神经病一样。
季灵霄抵住他亲吻犹嫌不够试图用啃咬表达喜欢的嘴,终于对门外一晃而过的冷哥说出了昨晚就想说的话:冷哥,他好像疯了,帮忙控制一下。
冷哥淡定的退回来,意味不明的唔了一声。
高天宇拿开抵在自己嘴上的手,一边笑一边反驳:什么叫这小子打小儿就不正常?我小时候既健康又聪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邻居都夸我长势喜人。
季灵霄:邻居夸的是土豆苗吧?
这个万年土豆梗啊,估计到死都过不去了。
第25章 几家欢喜几家忧
虽然季灵霄惯于独来独往,为人处世已经不是一个低调能够形容的了,但自从季科傍上个年轻富二代的谣言兴起后,季灵霄在同事心目中的印象与存在感就不复从前那般淡泊微弱了,是以从不佩戴任何饰品的季科居然戴上了戒指的消息一经传开,新一轮的八卦热潮就悄然涌起了。
公职人员也是人,是人就有好奇心,这是与生俱来且在所难免的。所幸的是,这次没有心怀叵测者带节奏,暂无恶意的声音与臆断。
季灵霄去局里开会,才从外省缉凶回来的刘队差点被他手上的戒指晃瞎眼,下了会议摇头直叹:疯了,老季,你绝对疯了。
季灵霄不以为忤,还难得的开了句玩笑:我都是老季了,现在疯狂都嫌晚了。
刘重眼角的细纹都展开了,一脸你还是我认识的那个季灵霄吗?的诧异与惊疑,半晌又摇着头叹了口气:你就作吧,哪天跟杨文钊似的作出个大死就老实了。
季灵霄前不久才获知,给他们单位寄匿名信,举报杨文钊搞婚外恋,出轨实习女法医的知情群众,竟然是他家那只惯爱撒娇耍赖的小狼狗。听刘重提及至今还未摆脱丑闻影响的杨副科长,心下还真有些五味杂陈。
到了晚上,五味杂陈的就变成高天宇了。只因他给恶意中伤他人的小人上了点眼药,他刚到手还没捂热乎的新媳妇儿便成了带队上京学习交流的不二人选。
这令人蛋疼的因果循环使得高天宇抚蛋直叹:我活这么大第一次给人打小报告,真的是第一次,没想到报应来的这么快
季灵霄既好笑又心疼,摸着他圆溜溜蔫巴巴的狗头安慰:两周而已,叔叔很快就回来了。
不是两周,是十年。高天宇一本正经的算给他听,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秋是三个月,三三得九,九乘十四,再除十二,十年还多呢。
季灵霄无语半晌,抿着笑夸道:数学学得不错,不过按照你的算法,叔叔岂不是经常十年八年看不到你?该郁闷的是我才对吧?
我没有在新婚燕尔的时候出差啊,而且我出差的时候每天都打电话回来关心你,你吃什么喝什么我都一清二楚。高天宇幽幽的看着他,眉毛、眼神、语调都是幽怨的,你会这么对我吗?你肯定不会。和关心我吃什么喝什么相比,你更喜欢切尸体。
季灵霄被控诉得哭笑不得:那是我的工作,不是业余爱好,别把叔叔说的像个变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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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于我如鹿向林——泠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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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对面正在下卷帘门的面店老板:没有面了,去便利店买饭团吧。
袁绍:
高天宇望着眼里无泪却给人一种泪流满脸感的袁爷,心里很是不解,没面吃也不用难过成这样吧?女人真是奇怪的生物。
英姿飒爽被低落悲伤取代的袁爷离开前幽幽的提醒了一句:怕花蔫了就放后面去,你又不是尸体,不用跟它一起低温保鲜。
高天宇一拍狗头:对呀,我特么光想念我的秋裤了,把这茬儿忘了,谢谢啊袁爷。
一谈恋爱就智障的人太多了,你不是唯一的一个,不必为此自卑。袁爷说话间已经走远了,夜色下的背影寒凉似水,孤寂如风。
高天宇挠着狗头咕哝:我也没自卑啊
如果季叔叔只能用智商来换,当个智障又如何?(不,你是傻狗,不必如果,傻的豪迈!)
高天宇等得花儿都要谢了,一早告诉他今晚要加班,让他先回家的季灵霄才根据袁绍随口提供的线索找来。
玫瑰被转移到后面去了,季灵霄看着车座上多出来的轻松熊靠枕,瞬间忘了他那不堪攀折的老腰因何酸痛了一整天,只觉自家小狼狗既温柔又贴心,很有些摸摸他的头夸一声好乖的冲动。
高天宇预定烛光晚餐的餐厅早就打烊了,沿途寻觅了半天,还在营业的只有嘈杂的夜市和主做夜宵的小餐馆。再看季叔叔,累的都快变身睡美人儿了,与烛光晚餐和鲜花誓言相比,他显然更需要休息。
高天宇道:睡一会儿吧,到家叫你。
努力不让自己睡着的季灵霄偏头问道:不在外面吃饭了?
高天宇:回去吃吧,我给你做点清淡好消化的,吃完早点睡。
季灵霄有些歉疚的应道:也好,改天再和你出来吃吧。
车子缓速开进地下停车场,半睡半醒的季灵霄被轻轻叫醒,迷蒙而顺从的披上高天宇的大衣下了车,听到锁车的声音,朦胧涣散的头脑忽然清醒了过来,望着伸手过来的青年没动。
高天宇奇怪的问:怎么了?
季灵霄像是有些不好意思启齿般抿了下嘴唇,别开眼望向车尾,含糊其辞的提醒:你落下东西了。
他这副模样与工作中冷静严谨的季科简直判若两人,和生活中稳重内敛的季叔叔也有很大差别,倒有些像惦念着新玩具的孩子。
高天宇微微一愣,随即忍着笑逗他:有吗?落下什么了?
看出他在装傻犯坏,却不知如何拆招,季灵霄只能沉默以对。
高天宇解了车锁,把车里的玫瑰拿出来,笑微微的问:鹿鹿,你说的是这个吗?
我还当你不知道,别是惦记了一路吧?
季灵霄既尴尬又无奈,想说我都这么大年纪了,你别不撒赖不卖乖就反过来拿我当小孩子逗弄,又怕真说出口惹来更多逗弄。
高天宇把花塞进他怀里,随即从他披在身上的大衣里摸出一只米色丝绒盒,道:择日不如撞日,就今天吧。
季灵霄只从袁绍那里听说他买了一大捧花,看到他从盒子里拿出戒指,惊讶之余还有些不知所措:等一下,那个不会是求婚戒指吧?
高天宇的回应是单膝跪地,拉过他的手就往上套戒指。
季灵霄抽手没抽回来,眼睁睁的看着他拉开自己的手指,把戒指戴了上去。
高天宇满意的勾起唇角,夸道:真好看,我媳妇儿手指都是美的。
季灵霄:等一下
高天宇充耳不闻,低头吻了吻他戴上戒指的手。
这一系列动作,或者说整个求婚仪式,干脆利索快,若要计时只能掐秒表,摆明不给意外(譬如被求婚对象犹豫拒绝)留时间。
高天宇起身一把抱起新媳妇儿,春风得意的吆喝了一声:洞房去喽。
季灵霄还在徒劳地:等一下
高天宇对着他的嘴亲了一口,笑着说:你都等三下了宝贝儿,春宵一刻值千金,咱们得争分夺秒。乖,抱好你的花,咱们洞房去。
作者有话要说: 季叔叔心神恍惚地:谁能告诉我,我经历了什么?
狗头宇:你嫁给我了,心甘情愿的。
季叔叔:有吗?我怎么不记得?
狗头宇用力点头:有的有的,你只是因为太开心太激动阶段性失忆了。
季叔叔:我怎么觉得自己稀里糊涂被卖掉了??
狗头宇:错觉错觉,你是爱我的,你很高兴嫁给我,这才是事实。
第24章 洞房花烛夜
年轻人热情体力兼备,圆房夜就累的季灵霄腰酸了一整天,洞房夜更是全身投入,似有用不完的热情与精力。待到事休,季灵霄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已经离散不远了,真真的动动手指都觉得吃力。
高天宇把人圈在怀里,细细摩挲着对方戴着戒指的手,仿佛在赏玩什么绝世珍宝,爱不够似的看了又看,吻了又吻。
季灵霄有点好笑,微哑着嗓子道:你很满意自己选的戒指?
我满意它戴在你手上,这意味着季叔叔和季鹿鹿都是我的了。高天宇根本掩饰不住心下的满足与欣喜,他死皮赖脸、软磨硬泡、近乎无所不用其极的追了那么久,今天终于得偿所愿了,怎么能不开心?他恨不得向全世界宣布,这个人是我高天宇的了!那些有眼不识珠的,有贼心没贼胆的,你们都可以哪凉快哪待着去了!
季灵霄眉目柔和的看着自己喜爱的青年,除去欣喜满足之外,心下更甚的是庆幸。他原以为自己注定一生孤独,踽踽独行,却因缘际会的遇见了高天宇。他热情果敢,无惧他用于保护自己的冷淡与疏离,在他青春所剩无多,不再对亲情爱情这些求不得的东西抱有希望之后,为他苍白死寂的生活注入了新鲜的色彩与生命力。这个人之于他,是温暖明亮的光,更是他幸得的救赎。
高天宇抚着他汗湿的蝴蝶骨道:季叔叔,你的眼睛告诉我,你很喜欢我,想和我一辈子在一起。
季灵霄怕痒似的颤了颤,眼睫垂拢下去,遮住了无从掩饰的温柔与爱意。正当高天宇以为他害羞了,又要以他惯用的沉默代答时,却听他轻声应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似的愣了一瞬,随即把人挖起来,激动莫名的叫道:再说一遍!季灵霄同志,我要求你原话重复一遍,一个字都不能少。
季灵霄一方面觉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一方面又不忍自己喜爱的青年露出失望的神情。
虽然口舌谨讷,赧于言爱,季灵霄还是在对方热切的注视下松开了唇齿,一字一句的重复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听到了什么?自己一心爱着的人终于正面肯定了对自己的感情?不只如此,他听到了天地同歌,看到了烟花盛放,映亮了夜幕,璀璨了星河。
高天宇激动坏了,然而他表达激动的方式是一个野狼翻身把人压在了下面,一派既然你这么爱我那我必须加倍爱回去之势,按着他心爱的季叔叔吭哧了仨回合,每个回合都在半小时以上。
季灵霄被爱的欲哭无泪,心说:这狗疯了,谁来帮我控制一下?
唯一可能帮他的冷哥泰然处之,趴在沙发上眼皮都没撩,心说:你戒指也收了,洞房也入了,自愿与狼共枕,还一辈子都不嫌多。即如此,我这做婆婆,啊呸!我这做公爹的,就不好再多事了,儿媳妇你自求多福吧。
转天季灵霄没再扶着他的杨柳老腰去上班,他一觉睡到了下午两点,醒来的时候浑身酸痛难耐,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被一根一根拆下来蒸了一遍,就是蒸骨三验那种蒸法。
昨夜的疯狗,不对,是疯狂过后的新郎官,循着细微的声响(季灵霄挣扎着爬起来拿水喝的声音)进了卧室,整个人精神奕奕,容光焕发,与床上的季灵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原以为青春无多但犹在的季灵霄服老了,喝完水顺势靠在了年轻人温热有力的胸膛上,把玩着空了的水杯感叹:叔叔老了,经不起忽然注意到自己空空如也的手指,诧异而突然的低呼道,我的戒指呢?
高天宇笑着说:别慌别慌,在这里。
说着话拨开了季灵霄围在身上的被子,用手指勾着自己最喜欢的那条白金素链,昨晚戴在季灵霄手上的戒指好好的挂在链子上,一颗碎钻都没少。
季灵霄为自己的失态窘迫了须臾,意识到高天宇为什么把很满意戴在自己手上的戒指换做吊坠后,回过头问:我一直想问你,你没再去单位找过我,是不是因为听说了什么?
高天宇见瞒不下去了,便故作轻松的说:我脸皮厚,被人当面骂死基佬也能不疼不痒的回他一句关你屁事。鹿鹿不一样,我们鹿鹿是个敏感内向的乖小孩儿,应该捧在手心里疼,别人刻薄一句,我都受不得。
季灵霄听完把项链摘了下来,将戒指重新戴回手上,说:我不在意别人怎么看我,以前在意过,但也没能改变什么,现在我学会不在意了。
别人看不惯他,或是看不起他,都是别人的事,他不为那些人活着,何必在意那些人的看法和评价?
我在意啊,虽然我皮糙肉厚,但我也是有软肋的。高天宇把季灵霄环在怀里,像是要将那个因他出现太迟未能护到的小男孩儿纳到自己的羽翼下,你就是我的软肋,谁也不能碰。你受了委屈,我会比你更委屈。更何况那些谣言不光会让你委屈,还可能影响你的工作和前途。
被人这样珍视爱护,季灵霄自是动容的,但这一次他没有顺应对方的意思。
他承认,工作曾经是他获得认同和肯定的唯一途径,所以他把工作看得比任何事都重,甚至把工作当作了生活本身。现在他依然重视自己的工作,能在事业上取得更多成就,未来走的更长远,自然是好事,但若要他用高天宇带给他的和煦与心安去换,他宁可留在现在的位置上,做个普普通通的小科长。
他握住戴着戒指的手,对试图帮自己摘掉它的人说:它没有见不得光,为什么要藏起来?你送的是戒指,它就是戒指,可以戴在手上,也只能戴在手上。
高天宇为他难得的任性感到诧异,同时也为他的勇敢和对这段感情的重视欣慰,但他不能由着他给人送话柄,于是好声哄劝:只是换个地方戴而已,意义是一样
不一样。难得任性的季灵霄又难得的抢白了,别再趁我睡着把它戴到别处去了。为了杜绝这种事再发生,他还回过头强调了一句,如果你不想看我发脾气的话。
高天宇看着那张很是认真严肃的漂亮面庞,很是破坏氛围的笑了出来:你发脾气什么样子?撅着嘴摔东西吗?一边摔一边骂,你这个坏人,我不和你玩儿了?哎呀不行了,想想都萌得心肝颤,你快发脾气吧,现在就发。
季灵霄:
高天宇被自己脑补的画面萌地一塌糊涂(萌点也是奇葩),抱着完全不知道他怎么嗨起来的季灵霄边亲边笑,活像个神经病一样。
季灵霄抵住他亲吻犹嫌不够试图用啃咬表达喜欢的嘴,终于对门外一晃而过的冷哥说出了昨晚就想说的话:冷哥,他好像疯了,帮忙控制一下。
冷哥淡定的退回来,意味不明的唔了一声。
高天宇拿开抵在自己嘴上的手,一边笑一边反驳:什么叫这小子打小儿就不正常?我小时候既健康又聪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邻居都夸我长势喜人。
季灵霄:邻居夸的是土豆苗吧?
这个万年土豆梗啊,估计到死都过不去了。
第25章 几家欢喜几家忧
虽然季灵霄惯于独来独往,为人处世已经不是一个低调能够形容的了,但自从季科傍上个年轻富二代的谣言兴起后,季灵霄在同事心目中的印象与存在感就不复从前那般淡泊微弱了,是以从不佩戴任何饰品的季科居然戴上了戒指的消息一经传开,新一轮的八卦热潮就悄然涌起了。
公职人员也是人,是人就有好奇心,这是与生俱来且在所难免的。所幸的是,这次没有心怀叵测者带节奏,暂无恶意的声音与臆断。
季灵霄去局里开会,才从外省缉凶回来的刘队差点被他手上的戒指晃瞎眼,下了会议摇头直叹:疯了,老季,你绝对疯了。
季灵霄不以为忤,还难得的开了句玩笑:我都是老季了,现在疯狂都嫌晚了。
刘重眼角的细纹都展开了,一脸你还是我认识的那个季灵霄吗?的诧异与惊疑,半晌又摇着头叹了口气:你就作吧,哪天跟杨文钊似的作出个大死就老实了。
季灵霄前不久才获知,给他们单位寄匿名信,举报杨文钊搞婚外恋,出轨实习女法医的知情群众,竟然是他家那只惯爱撒娇耍赖的小狼狗。听刘重提及至今还未摆脱丑闻影响的杨副科长,心下还真有些五味杂陈。
到了晚上,五味杂陈的就变成高天宇了。只因他给恶意中伤他人的小人上了点眼药,他刚到手还没捂热乎的新媳妇儿便成了带队上京学习交流的不二人选。
这令人蛋疼的因果循环使得高天宇抚蛋直叹:我活这么大第一次给人打小报告,真的是第一次,没想到报应来的这么快
季灵霄既好笑又心疼,摸着他圆溜溜蔫巴巴的狗头安慰:两周而已,叔叔很快就回来了。
不是两周,是十年。高天宇一本正经的算给他听,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秋是三个月,三三得九,九乘十四,再除十二,十年还多呢。
季灵霄无语半晌,抿着笑夸道:数学学得不错,不过按照你的算法,叔叔岂不是经常十年八年看不到你?该郁闷的是我才对吧?
我没有在新婚燕尔的时候出差啊,而且我出差的时候每天都打电话回来关心你,你吃什么喝什么我都一清二楚。高天宇幽幽的看着他,眉毛、眼神、语调都是幽怨的,你会这么对我吗?你肯定不会。和关心我吃什么喝什么相比,你更喜欢切尸体。
季灵霄被控诉得哭笑不得:那是我的工作,不是业余爱好,别把叔叔说的像个变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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