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故事打动了我》 作者:赵川

    《你的故事打动了我》(44)

    《你的故事打动了我》 作者:赵川

    主持人:所以说您根本没有把那个电话和离婚的事儿联系在一起?

    陈丹阳:开始确实没有联系在一起,可是冷静下来以后呢,也确实想到了。

    陈丹阳感到自己被欺骗被愚弄,可是凭借一己之力她又无法证实丈夫在为谁而向她说谎,就在这时一则报纸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这是一家商务调查公司,它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进行各种人员和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证据。陈丹阳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有这样的需求,电影小说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今天真的要在自己的身上发生吗?

    主持人:为什么会想到找调查公司呢,跟您先生谈不好吗?

    陈丹阳:我不想跟他谈,因为他特别能说,我说不过他。即便是谈的话,最后也得让他把我说得没词了,如果谈的话他肯定不会承认。

    主持人:那您当时找调查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陈丹阳:找调查公司的目的就是想知道,我老公下了班,他开车去哪儿,跟谁在一起。

    主持人:知道以后您想做什么?

    陈丹阳:就是想证实一下,我接的那电话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实的情况是什么。

    主持人:还是想了解真实的情况?

    陈丹阳:对。

    陈丹阳怎么也忘不了给调查公司的人拿刘明义照片的那个晚上。调查公司第二天就要开始对刘明义跟踪调查了,所以当晚必须要拿到他的照片,而那天刘明义又恰好回家了。陈丹阳趁丈夫不注意,从相册里抽出两张照片放在衣兜里。她感到自己的手在抖,她不知道自己做得是对是错,但是她知道这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陈丹阳借口下楼倒垃圾,在楼下她把丈夫的照片交给了调查公司的人,并向他们指认了丈夫的轿车。调查公司的人离开之后,陈丹阳久久地站在夜色里,怀着深深的自责,胸口一阵阵地发痛。她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一个什么样的调查结果。

    越是不想要的,来得越快越明晰。半个月之后,调查公司就向陈丹阳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上面详细地记录着刘明义每天的行程,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的照片和录影资料。记录显示,刘明义下班之后,大多去了位于北京望京小区的一幢住宅楼,与那里的一个女人有长时间的交往,看起来他们还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看着照片和录影带,陈丹阳所有的怀疑都得到了证实,与她丈夫在一起的女人,正是她家曾经用过的保姆李晓。

    在调查就要结束的时候,调查公司发现刘明义和李晓搬出了望京的房子,搬到了位于房山区的一个新房住了下来。调查发现,这套房子是刘明义出钱买的,而房产证上房子的主人却是李晓。

    主持人:在取得了这些证据之后,应该是结束调查了吧?

    陈丹阳:是的。

    主持人:那接下来您做了一些什么?

    陈丹阳:我知道真相以后,简直是特别气愤,那种心情,简直是无法表达。后来我就咨询了律师,王律师明确地告诉我,她说你丈夫现在就是涉嫌重婚。

    告你重婚没商量(3)

    主持人:涉嫌重婚?

    陈丹阳:对。因为我对重婚的概念也不是特别明白,王律师向我详细地讲解了一番。回去以后呢,我又从网上查,查什么叫重婚,什么样的条件构成重婚,重婚的证据怎么取得。因为我当时特别气愤,只想着要告他。我就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欺骗了,觉得这种事情是什么人都不能容忍的。

    主持人:您就决定告他了?

    陈丹阳:对。

    主持人:这些证据够吗?

    陈丹阳:这些证据不够,当时我咨询了王律师,她也说,重婚的证据光有影像资料是不够的。

    主持人:您心里怎么想?

    陈丹阳:他已经骗了我两年多了!他已经过这种重婚的生活两年多了!我自己有一种被人家愚弄的感觉,所以我特别气愤,就想要告他。

    主持人:也就是要调查到底?

    陈丹阳:对。

    主持人:直到证据全部都齐了?

    陈丹阳:是。可是王律师给我列举了重婚立案需要的证据。哎呦,当时就觉得真难呀,太难了。要取得这样的证据,我觉得我真是办不到,因为我得上班,得照顾家,得照顾孩子。怎么办呀,后来我就想,还是继续委托他们(调查)公司吧。

    作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专职律师,也是陈丹阳的法律援助律师,王芳心里很清楚,法院或公安机关是不可能直接参与调查的,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力又极为有限。尽管希望渺茫,但也得努力一试。2004年3月,王律师和调查公司的人通过多方的努力,找到了刘明义及李晓居住的小区,还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这个居委会曾经对李晓做过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调查,从“育龄卡”的填写记录中可以看到,刘明义和李晓是以夫妻关系对外相称的。这一宝贵的书面证据的获得,为证明刘明义涉嫌重婚提供了有利证据。

    同时,这张“育龄卡”也证明了一个事实,调查公司提供的影像资料中的小孩,正是刘明义和李晓2002年7月所生的孩子。经推算,李晓2002年1月提出离开陈丹阳家时,她已经怀上了刘明义4个月大的孩子了。

    陈丹阳:现在回想起来,她(李晓)在走之前,经常说胃不舒服。我老公呢,也开车带她出去看过两次。后来呢,保姆就没怎么干活,每次都是我老公回来接孩子、做饭。

    主持人:当您看到这张育龄卡的时候,在那一个瞬间,一切都被证实了。

    陈丹阳:对。

    主持人:您有没有想过跟他坐下来谈一下?

    陈丹阳:其实,我一直就希望他像个男子汉一样,站出来,坦诚地告诉我,他和保姆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也特别希望他跟我说他做错了,他对不起我。我觉着我也不会到非得要告他的那种程度,可是他一直就没有这样做。从10月9日接到那个电话到取得育龄卡,已经过了3个月了。我们俩在一个单位,我没跟单位任何同事说过他的所作所为。因为我总抱着一线希望,希望他能跟我说实话,能够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可是他一直就没有。

    主持人:实际上那个时候,您还是希望他能够主动认错的?

    陈丹阳:对。

    主持人:如果他认错的话,您就可以放手?

    陈丹阳:对,我可以退一步的,可是他没有。

    主持人:王律师,我想请教一下,这张育龄卡的取得,是不是可以作为重婚罪立案的证据?

    王律师:在这张育龄卡上,很明确地填着丈夫、妻子和孩子,对外俨然是一个完整的家庭。那么,我觉得从法律上完全可以断定他们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并且这张育龄卡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也符合我们法律上对于证据的要求,所以我当时觉得这个证据,还是比较充足的。

    主持人:拿到了这些证据之后,您做了一些什么?

    陈丹阳:我记得特别清楚,等我拿到这个证据的时候,已经是3月份了。他那时候一直给我打电话,问我同意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到宣武法院起诉离婚。而且他说话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温和。后来我一气之下就和律师拿着这个证据到房山法院,把他告了。

    2004年3月17日,陈丹阳把刘明义和李晓一并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他们二人犯有重婚罪。房山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了陈丹阳提供的证据后,予以立案。

    没过多久,刘明义以夫妻婚后经常吵架为由,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和陈丹阳离婚,并请求法院对他们的住房进行财产分割。陈丹阳来到宣武区人民法院,说明了她丈夫涉嫌重婚的情况。按照法律上“先刑后民”的规定,要先把重婚罪这个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且有审理结果之后,才能够继续审理离婚诉讼的民事案件。法庭裁定,终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刘明义便在几天后,自行撤回了他的离婚起诉。

    但是刘明义在知道陈丹阳对他和李晓提出了重婚罪的诉讼后,迅速把李晓进行了转移,当陈丹阳得到消息,和律师一同赶到他们位于房山的住处时,那里已经是人去楼空了。

    主持人:王律师,这种变化对案件在法律上有什么影响?

    王律师:这种情况的变化对于这个案件有很大的影响,我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重婚罪的自诉案件的程序上有影响,因为自诉人的原告是陈丹阳本人。被告呢,应该是两个,一个是她的丈夫,一个是保姆。现在保姆被转移了,消失了,那么很显然,案件的第二个被告不见了。人民法院就要按照相应的司法程序,对这个案件做出一个处理,甚至有可能会终止审理;第二个是对这个案件在实体审判上的影响,小保姆是这个案件当中的一个重要的当事人,当一个重要的当事人不见了的话,对于这个事实的认定和核实,肯定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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