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作者:管仲

    正文 第 121 章

    管子 作者:管仲

    第 121 章

    桓公遽然〔六〕起曰:然則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七〕之以辭,可以為國基〔管子曰云云,乃再答桓公之詞。蓋管子之意,以為不但齊地非穀之所生者太多,故齊為託食之君,為不可不注意之問題,實則尚有戰敗削壤之事亦為一大問題。如此則前後文方可聯為一氣。若如今本,則下文管子曰三字為重出矣。

    〔一三〕元材案:長城即齊長城,解已見上。長城橫貫東西,魯在其南,齊在其北,故曰長城之陽為魯,長城之陰為齊也。《史記.貨殖傳》云:泰山之陽則魯,其陰則齊。與此正同。因長城在泰山北岡,山南曰陽,山北曰陰,故曰云云也。

    〔一四〕吳汝綸云:此當作三敗殺君二為句,重臣定社稷者吾為句。吾當為五。張佩綸云:三敗殺君二重臣,三敗謂曹沫三敗,殺君謂子般閔公,二重臣謂叔牙、慶父。定社稷者吾謂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元材案:此句顯有訛奪,不可強解。孤突宋本作狐突。《木華賦》云:魚則橫海之鯨,突扤孤遊。則所謂孤突之地者乃孤立突出之地,如鯨魚之突扤孤遊於海面者然。《鹽鐵論.地廣篇》所謂斗辟之縣者是也。仍以作孤突為合。此謂齊魯毗連,不時發生戰事,魯人雖三敗於齊,但齊亦折兵損將,結果割地以和,如《左傳》所云齊人還我汶陽之田者,是直與吾國以地封敵國之人等也。如此,每有戰爭,輒以吾地封敵國之人,則齊國所存者仍只是原有陰雍長城等非五穀之所生之地,非所謂山地者山,水地者澤,薪芻之所生者斥耶?又案此處所論與上文不是一事。上文以齊地非穀之所生者太多,故以齊為託食之君為主題。此處則以戰敗壤削為主題,故下文桓公即以託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合併提出討論也。

    〔一五〕丁士涵云:及乃反字誤。元材案:此分承上文二事而言,故曰託食之主及吾地。丁說失之。

    〔一六〕元材案:原即《史記.貨殖傳》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之原。原者源也,亦始也。三原者指下文絲、山、術三者而言。

    〔一七〕元材案:十倍其賈上脫麻字。謂政府如欲據守布疋,則必先從據守麻枲作起。據守麻枲之初,假設其價為十倍,則績麻成布之後可獲得漲價五十倍之利。此數也者,即此乃一定之理之意。

    〔一見義也。元材案:各篇所用數字,多不相同,不必強與《山權數篇》相比。王說太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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