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同人)[黑花]Have a good holiday 作者:怡红花娘
正文 第 66 章
(盗墓笔记同人)[黑花]Have a good holiday 作者:怡红花娘
第 66 章
不乐意再看着那张因疼痛而扭曲的脸,我的胃现在也像烧起来一样,可是我表情还是和平时没什么区别。你呲牙咧嘴不代表疼得比我厉害。为什么有什么不舒服的都要表现出来呢?真是奇怪。
至于那个穿黑衣服的神经病,似乎已经放到了十来个打手了,虽然身上挨了不少下,但是好像真的很耐打。这家伙一定是个很赞的沙包,心情不好了可以拿来欺负的那种。
但是他的墨镜突然被人一脚踢下来,他闭紧了眼睛,用听力代替视觉。似乎,眼睛是他的弱点。
似乎别人也发现了这一点。
他还没来得及做我专属沙包,就被别人轮着揍了一遍。我看着他衬衫裤子一点点变得破烂,突发奇想觉得这效果基本上和被□是一样的。
想想还是出手了,我不太能接受那种虎落平阳被犬欺的事情。
手术刀切开人的皮肤不需要多大力气。
扛着那家伙准备走的时候,他像白痴一样冲回店里,拖着那个老板出来,吼着“你砍我兄弟!我就要你命!”
这个神经病居然还知道讲义气。
警车的鸣笛声越来越近,我拿上他的墨镜把他拖走了。
他对我说,“我从来不用女人救我!”然后愤愤然走掉了。我叫住他,告诉他我是男人,并且可以治好他天生的畏光症。看着他傻愣了一下,把墨镜抛给他,转身就走。毫不意外听见了他跌进了水里的扑通一声。
真是个笨蛋。
记得那个被他揍成植物人的老板叫他黑瞎子。
这就是我第一次见他。
回忆完这段往事,刚刚跑完晨跑。太阳还在睡懒觉。
我从冰箱里到了一杯牛奶,用奶锅加热,看着牛奶咕嘟咕嘟冒泡,撒入了麦片。
端着我的早餐出来的时候,天还只是蒙蒙亮。我喝着麦片,坐在椅子上发呆。
和瞎子第二次见面,是在我想也没想到的一个地方,博物馆里。
据说是新出土的文物,在一座唐朝古墓里发现,很是轰动。正好有一位病人送了我一张门票,我没想到那家伙也在。
他盯着一座唐三彩,看了半天,啧啧的摇头。
“你懂这个?”我实在是好奇,那个只会用拳头说话的家伙,怎么会知道这种文物的。
他见是我,凑上来,“妹子,我告诉你,这是假的。”他语气听着有点欠揍。
我看着他,这家伙表情倒挺认真:“你怎么知道?”
他开始隔着玻璃柜比划那座唐三彩,跟我讲怎么区分真品和赝品,然后告诉我整个场馆里只有5样是真品,其他的都是赝品。
“这地方没意思,走,我带你去玩。上次还没谢你救我。”他简直是自来熟,已经拉上我的手,大概是真把我当妹子了。
他带着我去了附近的古玩市场,一件件带我看过来。
“看不出,你还懂这些。”我其实对这些东西没什么兴趣,不过听着这家伙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挺愉快的。
他笑得自恋又得意,“这个,见得多了,就会区分了。”说完带着我离开古玩市场。已经是下午了。我们在路边买了两瓶矿泉水,坐下来休息。
我盯着他看了几眼,“你看着不像是吃这么空的,在博物馆见到我之后你两眼放光的,有什么事你说吧。”原本我想说的是黄鼠狼给鸡拜年,但是觉得这样说话不太好。所以用了文明点的词汇。
他看着我,很久很久,“你人美心更美,所以我拜托你什么你都答应吗?”听那语气像是想和我上床,马路上很多人用奇怪的眼神看我们。
我在同一秒毫不客气的把矿泉水喷了他一脸。别以为做医生的都很爱干净,那是白大褂和口罩造成的表象。
他老老实实的说明意图,他知道我是医生,希望我帮他给人看病。但不是给他看,是给他兄弟看。
现在想想我真不知道哪根筋不对,居然答应了他。
低头看着麦片,突然觉得有点像第一次跟着他下斗,看见那些奇怪恶心东西时,很多人的呕吐物。杯子举起来闻闻,好像味道也不太对。
仔细看看麦片的保证,似乎已经过期了。
前段时间刚刚跟着瞎子下过斗,麦片过期了我都忘记了。
不得不说我反应很快,大概3分钟之后,我就做了决定去买一份早饭。
卖葱油饼的大婶对我笑得很是灿烂,我心里纳闷了,我不过就是刚搬来那段时间,在路过的时候,止了她儿子的鼻血,她居然说我是神医。只能说没文化的人朴实起来还是很可爱的。亏了她四处宣传,我的生意倒一直没差过。
不过,西宝兴路上,生意最好的,永远都是那家火葬场,因为死了的人总要来,当然是被抬过来的。不过活着的人往往也会得到警示,稍稍爱惜自己的身体,所以,我从不担心找不到客人。
上午八点到下午四点,这段时间里我都在悬壶济世,没什么可记录的。如果硬要算上一个恶作剧,那我得把这件事记下来:我告诉一个刚送走自己父亲的中年发福秃顶男人,他得了肿瘤,看他腿软然后坐在地上哭起来大喊“那我的钱怎么办?”,而不告诉他其实那是一个良性肿瘤。
反正他应该会去大医院里检查的,花大把大把的钱,治好不怎么严重的病。想想我之前在医院做主任的时候,实在太傻太天真了,因为给病人开的药太便宜了,丢了饭碗。所以从那以后,对于医生这个职业,没有太大热情。开私人诊所做小郎中捉弄客人比较适合我。
晚饭时间,瞎子开着车过来接我,问我去不去夜店里逛一圈。
瞎子,你每天泡妞,不嫌烦?
骡子,你每天吃饭,不嫌烦?
我晚上八点睡觉早上四点起床,万年不变的习惯,在这家伙的熏陶下,似乎已经越来越不规律了。不过,挺好。
他点了支烟,问我,“还有几年我才能摘掉这墨镜?”
我佩服自己的耐心,第N次回答他,“大概还需要4年,你不做手术,只吃药,四年算短了。”
他敲着方向盘,“我在等人,他不记得我的脸,只记得我的眼睛。我怕做了手术,他认不出。”
我没接话,只是觉得,像他这么没心没肺的人,居然会为了童年的一件事情,执着这么久,这家伙,果然是个疯子。
至于我,我想我应该跟他是同类。
第 66 章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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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乐意再看着那张因疼痛而扭曲的脸,我的胃现在也像烧起来一样,可是我表情还是和平时没什么区别。你呲牙咧嘴不代表疼得比我厉害。为什么有什么不舒服的都要表现出来呢?真是奇怪。
至于那个穿黑衣服的神经病,似乎已经放到了十来个打手了,虽然身上挨了不少下,但是好像真的很耐打。这家伙一定是个很赞的沙包,心情不好了可以拿来欺负的那种。
但是他的墨镜突然被人一脚踢下来,他闭紧了眼睛,用听力代替视觉。似乎,眼睛是他的弱点。
似乎别人也发现了这一点。
他还没来得及做我专属沙包,就被别人轮着揍了一遍。我看着他衬衫裤子一点点变得破烂,突发奇想觉得这效果基本上和被□是一样的。
想想还是出手了,我不太能接受那种虎落平阳被犬欺的事情。
手术刀切开人的皮肤不需要多大力气。
扛着那家伙准备走的时候,他像白痴一样冲回店里,拖着那个老板出来,吼着“你砍我兄弟!我就要你命!”
这个神经病居然还知道讲义气。
警车的鸣笛声越来越近,我拿上他的墨镜把他拖走了。
他对我说,“我从来不用女人救我!”然后愤愤然走掉了。我叫住他,告诉他我是男人,并且可以治好他天生的畏光症。看着他傻愣了一下,把墨镜抛给他,转身就走。毫不意外听见了他跌进了水里的扑通一声。
真是个笨蛋。
记得那个被他揍成植物人的老板叫他黑瞎子。
这就是我第一次见他。
回忆完这段往事,刚刚跑完晨跑。太阳还在睡懒觉。
我从冰箱里到了一杯牛奶,用奶锅加热,看着牛奶咕嘟咕嘟冒泡,撒入了麦片。
端着我的早餐出来的时候,天还只是蒙蒙亮。我喝着麦片,坐在椅子上发呆。
和瞎子第二次见面,是在我想也没想到的一个地方,博物馆里。
据说是新出土的文物,在一座唐朝古墓里发现,很是轰动。正好有一位病人送了我一张门票,我没想到那家伙也在。
他盯着一座唐三彩,看了半天,啧啧的摇头。
“你懂这个?”我实在是好奇,那个只会用拳头说话的家伙,怎么会知道这种文物的。
他见是我,凑上来,“妹子,我告诉你,这是假的。”他语气听着有点欠揍。
我看着他,这家伙表情倒挺认真:“你怎么知道?”
他开始隔着玻璃柜比划那座唐三彩,跟我讲怎么区分真品和赝品,然后告诉我整个场馆里只有5样是真品,其他的都是赝品。
“这地方没意思,走,我带你去玩。上次还没谢你救我。”他简直是自来熟,已经拉上我的手,大概是真把我当妹子了。
他带着我去了附近的古玩市场,一件件带我看过来。
“看不出,你还懂这些。”我其实对这些东西没什么兴趣,不过听着这家伙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挺愉快的。
他笑得自恋又得意,“这个,见得多了,就会区分了。”说完带着我离开古玩市场。已经是下午了。我们在路边买了两瓶矿泉水,坐下来休息。
我盯着他看了几眼,“你看着不像是吃这么空的,在博物馆见到我之后你两眼放光的,有什么事你说吧。”原本我想说的是黄鼠狼给鸡拜年,但是觉得这样说话不太好。所以用了文明点的词汇。
他看着我,很久很久,“你人美心更美,所以我拜托你什么你都答应吗?”听那语气像是想和我上床,马路上很多人用奇怪的眼神看我们。
我在同一秒毫不客气的把矿泉水喷了他一脸。别以为做医生的都很爱干净,那是白大褂和口罩造成的表象。
他老老实实的说明意图,他知道我是医生,希望我帮他给人看病。但不是给他看,是给他兄弟看。
现在想想我真不知道哪根筋不对,居然答应了他。
低头看着麦片,突然觉得有点像第一次跟着他下斗,看见那些奇怪恶心东西时,很多人的呕吐物。杯子举起来闻闻,好像味道也不太对。
仔细看看麦片的保证,似乎已经过期了。
前段时间刚刚跟着瞎子下过斗,麦片过期了我都忘记了。
不得不说我反应很快,大概3分钟之后,我就做了决定去买一份早饭。
卖葱油饼的大婶对我笑得很是灿烂,我心里纳闷了,我不过就是刚搬来那段时间,在路过的时候,止了她儿子的鼻血,她居然说我是神医。只能说没文化的人朴实起来还是很可爱的。亏了她四处宣传,我的生意倒一直没差过。
不过,西宝兴路上,生意最好的,永远都是那家火葬场,因为死了的人总要来,当然是被抬过来的。不过活着的人往往也会得到警示,稍稍爱惜自己的身体,所以,我从不担心找不到客人。
上午八点到下午四点,这段时间里我都在悬壶济世,没什么可记录的。如果硬要算上一个恶作剧,那我得把这件事记下来:我告诉一个刚送走自己父亲的中年发福秃顶男人,他得了肿瘤,看他腿软然后坐在地上哭起来大喊“那我的钱怎么办?”,而不告诉他其实那是一个良性肿瘤。
反正他应该会去大医院里检查的,花大把大把的钱,治好不怎么严重的病。想想我之前在医院做主任的时候,实在太傻太天真了,因为给病人开的药太便宜了,丢了饭碗。所以从那以后,对于医生这个职业,没有太大热情。开私人诊所做小郎中捉弄客人比较适合我。
晚饭时间,瞎子开着车过来接我,问我去不去夜店里逛一圈。
瞎子,你每天泡妞,不嫌烦?
骡子,你每天吃饭,不嫌烦?
我晚上八点睡觉早上四点起床,万年不变的习惯,在这家伙的熏陶下,似乎已经越来越不规律了。不过,挺好。
他点了支烟,问我,“还有几年我才能摘掉这墨镜?”
我佩服自己的耐心,第N次回答他,“大概还需要4年,你不做手术,只吃药,四年算短了。”
他敲着方向盘,“我在等人,他不记得我的脸,只记得我的眼睛。我怕做了手术,他认不出。”
我没接话,只是觉得,像他这么没心没肺的人,居然会为了童年的一件事情,执着这么久,这家伙,果然是个疯子。
至于我,我想我应该跟他是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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